幫朋友當連帶保證人,結果公司倒閉…自己繼承的遺產也要賠進去嗎?
白手起家的王老先生經商有成,有兩個兒子,也都結婚了,還各生了兩個金孫。但王老先生心中一直對二兒子不放心,因為二兒子以往擔任朋友公司向銀行借款時的連帶保證人,而朋友的公司經營不善倒閉,二兒子因此身負連帶保證債務3億。
一場意外讓王老先生再也無法含飴弄孫,王老先生死亡後,留下6億的資產本應由兩個兒子各繼承1/2,但此時王老先生的二兒子對於是否繼承父親財產猶豫不決,因為,二兒子擔心如果繼承王老先生遺產,其最終仍會被銀行追償,請問:
█ 王老先生在世前,可以怎麼做?讓王老先生死後的資產可以順利分配到後代,並且避開二兒子的債權銀行的主張呢?
█ 如果王老先生生前未做任何規劃,王老先生的繼承人可以做什麼事?讓王老先生的資產可以順利分配到後代,並且避開二兒子的債權銀行的主張呢?
鄭策允律師怎麼說
王老先生的遺產,依民法規定兄弟各繼承1/2,但弟弟是連帶債務保證人,遺產若分給弟弟,將遭債權銀行強制執行。
因此,王老先生在生前可考慮訂立遺囑,訂立遺囑時,如王老先生覺得二個兒子及其後代都要平均照顧時,可在遺囑中將資產的一半分配給大兒子,並將資產的另外一半分配給二兒子的小孩(即孫子)(下圖方式一),如此,即可避開二兒子的債權銀行的主張。
如王老先生生前未訂立遺囑,則可透過二位兒子拋棄繼承 後,讓王老先生的遺產由四位孫子平均繼承(下圖方式二),如此亦可避開二兒子的債權銀行的主張。但二位兒子需特別注意的是:依民法規定,拋棄繼承要在知悉繼承時,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
每個家庭的狀況不一樣,建議資產擁有者可視自身的傳承想法以及家族成員的狀況,預先規劃資產傳承方式。如上一代未做任何資產規劃,則下一代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後,建議須在三個月內請教專業人士是否拋棄繼承,以免錯失黃金時間而損及權益。
法律小教室│什麼是拋棄繼承?
民法第 1174 條第 1 項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拋棄繼承的辦理程序要點如下:
█ 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備齊戶籍資料、繼承系統表、印鑑證明及拋棄繼承書。
█ 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戶籍地民事法院提出聲請。
█ 以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本文轉載自《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