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有同事要結婚了,我都會送給同事一句話:「婚前財產放在A帳戶,婚後財產就放在B帳戶,婚前財產不要與婚後財產混雜在一起」。
這是因為在我們的社會上,大多數夫妻都不會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此時雙方間之財產就適用民法規定的法定財產制。而法定財產制消滅的時候,雙方就要清算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 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舉例來說,一對夫妻共同生活數十年,不幸走到離婚這步,男方婚後財產2億元,負債1億元,女方婚後財產1,000萬元,沒有負債,此時,男方的剩餘財產是1億元,女方的剩餘財產是1,000萬元,差額9,000萬元,男方應該分配4,500萬元給女方。
但是,什麼是婚後財產呢?
在法律 上的概念,並不是以婚後財產的總價值扣除婚前財產的總價值,而是要確認婚後增加了哪些財產;如果沒有辦法明確證明是婚前就有的財產,都會被認定是婚後的財產。舉例來說,婚前就有存款100萬元,到了財產制消滅的那一天,存款為1,000萬元,除非婚前的100萬元是存在特定帳戶,該帳戶都沒有領款紀錄,否則在法律上會被認為,婚前的100萬元已經花掉了,現存的1,000萬元都是婚後財產。也就是說,婚後財產並不是900萬元,而是1,000萬元。因此,建議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都要單獨處理,並以不同的帳戶辨識,比較容易舉證哪些是婚前財產或是婚前財產的變形。
很多人以為只有離婚時才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倘若夫妻一方死亡時,存活的一方也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餘額才做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之。另外,如果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其中一方也可以在不請求離婚的前提下,請求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每年大概有5萬對夫妻離婚,無論是遺產分割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雙方談不攏,僅能透過訴訟解決,不但耗時甚久,有時也不得不將一些不欲外人知的家務事攤在法院,如果可以,事前做好規劃,減少訴訟所帶來的風險。
本文轉載自《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原文為:婚前財產、婚後財產要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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