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負有扶養 父母的義務,但若因「遺產分配不公」的理由,可以合法拒養雙親嗎?日前有名男網友在網上發文,抱怨父親打算將所有遺產都留給姊姊,讓他心理很不平衡,表示為此往後想拒養父母,詢問網友意見,卻獲得支持聲音。律師指出,實務上少有因遺產分配拒養案例,主要是「舉證有難度」。
免除扶養 要符合情節重大
恩典法律事務所王薏瑄律師表示,根據民法1114條、1115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扶養義務,但也有規定當符合某些特殊情況時,得以「免除或減輕」子女的扶養義務。
她解釋,減輕事由根據民法第1118條、1118條之1,內容提及「當小孩受父母為惡意遺棄、家庭暴力、性侵害等不法行為的受害人,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可以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父母的義務。」
王薏瑄說,「具備減輕事由」加上「情節重大」,將可構成免除事由,例如爸爸離家多年沒照顧過小孩,可能構成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當事人就可向法院提起,要求減輕扶養義務;又如果爸爸離家多年,自小孩出生起從未看過或照顧小孩,則此時小孩可以進一步主張「構成情節重大」要求免除扶養義務。
她解釋,減輕扶養最具體的例子是扶養費用的計算。在實務上常見過去對子女不聞不問的父母,年老時在安養院度過下半生,向子女要求負扶養義務,給付安養院費用,此時子女可請求不負擔安養院費用或酌減金額,但請求時必須先提起訴訟、向法院主張。而且要注意的是,判決確定前,法院仍規定子女要負責扶養義務,惟判決確定當天才能依照結果減輕扶養。
口頭提及 子女舉證有難度
若從網友「遺產分配不公」個案分析,最有可能是遺產分配不公是否對他造成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所以當事人須負起舉證責任,首先須證明「遺產分配不公」,律師說,這部分證明會依爸爸行為有所不同。
例如,爸爸口頭提及已立遺囑或已先把房子過戶給姊姊,若只是口頭提及,舉證較困難,接著再證明因這件事被爸爸在精神上有不法侵害,若可證明、說服法官,當然可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但律師坦言,「證明中間的因果非常難。」
另外常見案例,包括父親無故離家十幾二十年,之後出現要你照顧下半生;另一種是父親小時候對孩子家暴,現在年邁,回過頭來要求子女扶養。
王薏瑄解釋,像這類扶養義務的免除或減輕,常見的爭議在於「界線在哪?該如何認定?」恐需靠個案判斷,法院會依照不同的案件去權衡是否可減輕,或構成免除扶養義務,或是兩者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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