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報遺產稅 時,有免稅額及多項扣除額可多加利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實務上發現納稅人常見的三大疑問,特別提醒報稅眉角,首先身障特別扣除額 必須是「重度」以上才適用;其次別忽略父母扣除額;第三要留意成年門檻下修後的影響。
高雄國稅局表示,今年發生的繼承案件,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此外還有配偶扣除額、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子女)、父母扣除額、重度以上身障特別扣除額、受扶養的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等,民眾可善加利用。
國稅局表示,近期接獲一位王小姐詢問,她的先生日前死亡,而她本身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申報遺產稅時,是否可列報身障特別扣除額?
國稅局向她解釋,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配偶、父母,或繼承人為子女,若領有「重度」以上身障手冊或證明,可檢附手冊影本,列報身障特別扣除額。
若無證明,則需符合精神衛生法所規定的嚴重病人,經專科醫師診斷或鑑定符合條件並開具診斷證明書,即可檢附證明書影本列報身障特別扣除額。
不過以王小姐案例來看,她領的是中度身障手冊,不符合適用條件,無法列報身障特別扣除額618萬元,但國稅局提醒,她仍可申報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國稅局實務上也發現,當白髮人送黑髮人時,許多民眾較常忽略列報「父母扣除額」,每人可列123萬元,國稅局一旦發現,都會協助補列,保障納稅人權益。
此外,國稅局表示,在列報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受扶養兄弟姊妹扣除額時,每人可列報50萬元,而若被繼承人的子女或手足未成年,還可依據與成年年數的差距,每差一歲多扣50萬元。
舉例而言,若被繼承人的兒子為17歲,現行成年為20歲,相差三歲,可多自遺產扣除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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