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王員外興起將財富送給兩個兒子大牛跟二牛,他先贈與3億元的現金給大牛,之後又贈與3億元位在台北市的豪宅給二牛。王員外向台北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分別繳了5,576萬(現金贈與)及2,000萬(不動產贈與)。王員外非常好奇,明明兩筆贈與都是3億元,為何繳納的贈與稅竟然差這麼多?原來「贈與不動產的課稅價值」竟然是用「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來計算,因此不動產贈與稅額比較低。
時光飛逝,大牛這三年開開心心地花光3億元,生活非常愜意。二牛在豪宅的日子也還算滋潤,但一想到他哥哥爽花3億,於是興起了把員外送給他的房子賣掉的念頭,就在110年12月賣了豪宅,拿到3億,開心過著花錢的快樂生活。
就在4月1號愚人節這天,二牛收到國稅局的補稅及罰鍰通知:因為出售不動產沒有辦理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除了需補繳7,000萬的所得稅外,還要被罰一倍未依規定申報的漏稅罰7,000萬,連補帶罰總共1億4,000萬。一臉苦惱的二牛心想:『這愚人節的玩笑開太大了吧?』
洪會計師提醒:自110年7月1日房地合一2.0修法通過,民眾出售105年以後取得(包含購買、受贈)的不動產,在二年以內出售的獲利按45%課徵,二至五年內出售的獲利按35%課稅。另外,出售不動產的獲利是按『出售價格』減『取得成本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之差額計算,透過贈與而取得的不動產成本是贈與不動產時的房屋評定價值及土地公告現值的合計數。因此二牛出售的豪宅,房地合一稅是以售價3億減受贈時的課稅價值1億計算,再按35%稅率課徵。資誠提醒,不動產傳承涉及土地增值稅、遺產及贈與稅、房地合一稅,傳承規劃前宜尋找專業諮詢,以免賠了夫人(稅)又折兵(被罰)。
本文轉載自《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原文為:當不動產傳承遇到房地合一2.0,小心稅負加倍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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