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疫情後,國外旅遊 景氣復甦,出國 旅遊人數持續創新高,但萬一在國外不小心受傷、就醫,醫藥費 就成為大家頭痛的問題。除了出國前加買旅遊保險,其實,台灣的「全民健保 」也有提供境外緊急就醫的給付,符合條件者只要準備好相關單據及文件,就可回台申請自墊費用核退!哪些情形可以申請?需要準備哪些文件?是否有給付上限?本篇一次解答!
哪種情況可申請醫藥費核退?
投保對象於健保有效期間,在出國期間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例如:呼吸困難、意識不清、重大意外導致急性傷害等情形。
緊急傷病定義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55條第一款及第二款):
1. 急性腹瀉、嘔吐或脫水現象者。
2. 急性腹痛、胸痛、頭痛、背痛(下背、腰痛)、關節痛或牙痛,需要緊急處理以辨明病因者。
3. 吐血、便血、鼻出血、咳血、溶血、血尿、陰道出血或急性外傷出血者。
4. 急性中毒或急性過敏反應者。
5. 突發性體溫不穩定者。
6. 呼吸困難、喘鳴、口唇或指端發紺者。
7. 意識不清、昏迷、痙攣或肢體運動功能失調者。
8. 眼、耳、呼吸道、胃腸道、泌尿生殖道異物存留或因體內病變導致阻塞者。
9. 精神病病人有危及他人或自己之安全,或呈現精神疾病症狀須緊急處置者。
10. 重大意外導致之急性傷害。
11. 生命徵象不穩定或其他可能造成生命危急症狀者。
12. 應立即處理之法定傳染病或報告傳染病。
申請醫藥費核退時間期限
需於門診、急診治療當日起,或出院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依法不可受理。若是遠洋漁船船員,可自出海作業返國之日起的6個月內提出申請。
國外醫藥費核退申請方式
可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行墊付醫療費用。目前根據轄區範圍共分為6大業務組,包括:臺北業務組、北區業務組、中區業務組、南區業務組、高屏業務組、東區業務組。
健保署全台各分區業務窗口
各業務組 | 地址 | 轄區範圍 | 聯絡電話 |
---|---|---|---|
臺北業務組 | 100008臺北市公園路15之1號 |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 | (02)21912006 |
北區業務組 | 320216桃園巿中壢區中山東路3段525號 | 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 (03)4339111 |
中區業務組 | 407666臺中巿市政北一路66號 |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 (04)22583988 |
南區業務組 | 700203臺南巿中西區公園路96號 |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 | (06)2245678 |
高屏業務組 | 801663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 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 (07)2315151 |
東區業務組 | 970009花蓮市軒轅路36號 | 花蓮縣、臺東縣 | (03)8332111 |
資料來源:健保署
健保核退需要附上哪些資料?
1.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表單下載)。
2.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非英文,應檢附中文翻譯。
3.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非英文,應檢附中文翻譯。
4.住院案件者:出院病歷摘要,如非英文,應檢附中文翻譯。
5.護照貼有相片頁及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如為自動通關者請註明於相片頁。
6.其他:公證驗證書(大陸地區住院天數≧5 天者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需經公證、驗證)。
健保核退費用有上限嗎?
健保署表示,對於國外醫療費用核退金額標準採審查後「核實」給付原則,如果申請費用高於健保署每季公告急診每人次、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上限者,則不予給付。
費用核退的上限金額,健保署會每一季更新一次,最新公布的時間效期為114年1月到114年3月,每次門診核退費用上限為新台幣1,072元、每次急診為3,455元、住院每日核退上限為6,333元。最新費用資訊,可上健保署網站查詢。
114年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
年月 | 門診(每次) | 急診(每次) | 急診(每日) |
---|---|---|---|
114.01~114.03 | $ 1,072 | $ 3,455 | $ 6,333 |
資料來源:健保署
健保局也呼籲保險對象,在海外雖有健保的醫療保障,但屬於補償性質,建議民眾出國前應考量前往國家醫療收費情形,以及個人需要,可以在行前規劃購買醫療保險或是旅行平安保險,以獲得更完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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