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老年年金已經成為許多人的退休金規劃來源之一,不過日前一則「繳勞保費24年往生,勞保金卻充公」新聞,讓許多勞工擔心自己會不會發生同樣情事。
也就是擔心多年的勞保年資 ,會不會到最後什麼都領不到?勞保局表示,類似個案屬於極少數,只要符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 的條件,就可以請領。
這則案情是桃園市一位民眾指出,他的家人差半年滿55歲,工作投保勞保繳費已經24年,最近因病往生,原本以為可以領到勞保給付,但勞保局以其當初退保時,年齡未滿55歲、投保未達25年標準拒絕給付,家人認為其以勞保最高保額繳交勞保費24年,最後卻一塊錢都拿不到。
勞保局表示,勞保被保險人只要是加保期間發生事故,就可以請領遺屬給付或死亡給付。但是此案被保險人已經在52歲退保,而且加入國保,因此依規定,只能請領國保相關給付。但如果此案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具有勞保身分,可以申請勞保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至於為何案例有24年投保年資,卻無法領老年給付?
主要是要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根據2009年勞保年金 化新制規定,要請領年金,必須符合請領年金年齡,也就是至少60歲。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是2009年年金化之前就有投保年資者,則必須符合勞保條例第58條第二項各款規定之一,才能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但該案兩種情形都未達到。
勞保局表示,勞保條例第58條第二項各款規定相關規定如下:
一、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二、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四、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五、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合計滿五年,年滿55歲退職者。
以此規定來看,當事人退職保險時投保年資約24年,但未年滿55歲;又雖滿50歲離職退保,年資卻未滿25年,因此不符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資格。
另一個請領老年給付情況是,2009年勞保老年給付新增年金後,之後即使只有一年勞保年資,只要符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條件(即至少年滿60歲),就可以請領老年給付。但是該案往生時只有50幾歲,還未達到年滿60歲的請領資格。
也就是說,對目前有勞保年資的人來說,無論是否已經退保,只要符合上述兩種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條件之一,勞保年資都不會浪費。
最後,即使上述兩個情況都不符合,如果當事人是在勞保加保期間過世,遺屬不但可以請領勞保死亡給付,而且因為個案符合勞保條例第63條規定,即被保險人在2009年之前有勞保年資者,遺屬就可以選擇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完全依其勞保年資應該領的老年年金)或是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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