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連續繳勞保24年,在52歲退休時退保,但在55歲生日前因病過世,家屬想替他請領勞工給付時,卻遭到勞保局 拒絕,高達上百萬勞保年金只能全數充公。雖然這實屬個案,但根據勞保局規定保費全數充公的條件,目前越來越多人是沒結婚、沒子女等情形,保費充公情況在未來恐怕更加普遍。
為什麼會領不到勞保退休金 ?勞保充公?
桃園男子過去在職時間用最高級距45,800元,投保勞保長達24年,但在55歲生日前因病過世,原本以為有一次的老年年金可以請領,但最後去勞保局請領遭到拒絕,最後結果是所有保費全數充公,損失151萬元。
為什麼男子的家屬領不到老年年金,而且直接充公呢?根據勞保局規定,「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二、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四、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五、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六、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
正常來說,這名男子家屬可以領到151萬元,不過以上六條規定,剛好有兩個不符合,包括:
一、年滿50歲、投保年資滿25年(男子投保年資24年,不符合)
二、年滿55歲、投保年資滿15年(男子55歲生日前夕過世,不符合)
「保證請領領回機制」遺屬可領剩餘退休金
事實上,勞工也不用過度擔心,因為勞保有「保證請領的領回機制」,萬一勞工在開始請領勞保年金時過世了,勞工的年金給付金額少於一次請領的金額,他的遺屬就可以一次領走差額金額或去申請遺屬年金。
舉例來說,假設桃園男子有符合一次請領老年年金的資格,便可領151萬元,按照試算1個月可以領1.7萬元,1年可以領20.4萬元,2年可以領超過40萬元。
假如只領了2年就過世,實際只領40萬元,中間未領到的111萬元(151萬-40萬),可以採用勞保保證領回機制。規定是,過世時每個月所領的年金給付金額少於一次領的金額,家屬可以選擇將中間的差額全部領回,或是請領遺屬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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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無子女 退休金充公機率更高
此外,勞保局表示,如果是符合以下條件,保費也可能全數充公:
一、掛名投保
勞工已離職或從公司辦理退休,不得再轉往職業工會投保、累積年資,若經查明屬實,將會被取消勞保資格,不僅年資無法計算,已繳納的保費不會退還;且勞工還須補繳國民年金,若有領取保險給付,勞保局也將依法追還
二、受僱海外企業
勞保有施行區域的限制,「勞工須受僱在『台澎金馬』登記的公司行號」實際從事工作,才能由公司加保。若是長期旅外或在中國工作,不在勞保施行區域範圍,也不能夠透過職業工會、漁會加保。
三、入監服刑者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定讞的勞工,仍可以繼續參加勞保;如果是經法院判決定讞,入監服刑無法加保。
還有一種情況是,根據勞保繼承順位,若無人繼承,也可能會直接充公。第一是配偶,如果沒結婚沒配偶,就可能充公;第二是子女,有結婚但沒小孩者,也可能被充公;第三是父母跟祖父母,如果開始領勞保年金,父母幾乎都已經70~80歲,祖父母已經過世,很難領到。第四繼承順位是受撫養的孫子女;第五個是兄弟姐妹,必須是受撫養的兄弟姐妹。
換言之,如果依照現在越來越多人單身、沒有結婚、也沒有子女的情況下來看,未來勞保費充公的機率恐怕會越來越高。為了避免此狀況發生,首先,要讓自己活得久一點,其次,多數專家都認為,政府應該要放寬繼承的條件,讓勞工自己可以指定遺囑的指定受益人,解決沒有繼承人而勞保年金全數充公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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