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老年給付自2009年1月1日年金上路後,因為老年給付增加月領年金方式,因此許多勞工都以為自己退保後,就可以自由選擇一次領或月領。其實並非人人都有選擇月領或一次請領資格。
勞保局表示,雖說是否有選擇權是以年金開辦(也就是2009年1月1日)前已有勞保年資 者,但還要符合勞保條例第58條第二項條件之一,有些勞工太早離職退保,就會喪失選擇一次領或月領權利。
「勞保老年給付要選一次領或月領?」這是自從2009年勞保年金 化後,這十幾年來最熱門的議題。
按月領逐年增 前年逾9成
隨著國人高齡化,而且月領年金較一次領優渥,勞工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時,選擇按月領年金的比率逐年衝高,這幾年新申請案選擇年金比率已在前年底正式破九成,也就是每十位可以選擇請領方式勞工中,只有一位選「一次請領」,九位選按月領年金。
但別以為所有人請領勞保老年年金時,都具有選擇權利,有兩種人完全不具選擇權。一種是2009年勞保年金上路後才開始工作加保的年輕人。另一種則是年金上路前就有勞保年資,但後來早早退出職場,也沒有再繼續投勞保者。
斷保族想選擇 須符2條件
舉例而言,某62歲女性高齡者,年輕時曾先工作八年,後來因為結婚養育子女退出職場,後來又在42歲時重新回到職場,但50歲就因先生生病,退保不再工作,一直沒有再加勞保。最近因為急需用錢,她想起自己好像還有勞保退休金可以領,因此向勞保局提出請領勞保老年給付。
這位女士一直認為,她在2009年年金化之前就有舊的勞保年資,因此符合勞保老年給付選擇權條件,因為急需用錢,以為自己可以選一次領走退休金。不過勞保局後來發現,因為她離開職場時才50歲,不符合勞保條例第58條第二項選擇權條件。若以她勞保年資累計16年條件,根據規定只能領年金,不能選一次請領。
勞保局表示,2009年1月1日前有勞保年資者,那怕只有一天或一個月、一年,的確是取得選擇權首要條件,但除此之外,還要符合另一個要件,等到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時,才能選一次領或月領,亦即以下勞保條例第58條第二項各款條件之一:一、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二、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三、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勞保局表示,前述兩個條件要同時符合,才可以在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時,選擇一次請領或按月領年金。換句話說,即使在2009年前就投保,但如果女性未滿55歲就離職退保,後來沒有再繼續加保,就不能有選擇權。
以上述62歲女性,雖然的確在2009年之前就有投勞保,如果她50歲離開職場,但後來又曾工作加保,真正退保時是55歲,就可符合選擇權利。或者她勞保年資滿25年,50歲離職退保,也可以有選擇權。
反之,即使目前已60歲左右的斷保族,若是早期投勞保年資只有15年以下,即使等到勞保年金法定請領年齡,也是只能一次領,不能月領年金。
35歲以下 大都沒有選擇權
至於2009年1月1日以後才加入勞保的勞工,也一樣沒有選擇權。以時間推算,如果是2009年開始工作加勞保,若當年是大學畢業23歲計算,目前大約36歲,男性可能因為兵役問題,會更晚工作,也就是說,目前大約35歲以下年輕人就不會出現選擇權問題。除非有一些人從大一開始就打工,而且打工都有投保勞保,最早可回推到目前約32歲,日後請領勞保老年給付,還會有選擇權利。
如果沒有權利選一次領或按月領,那該怎麼領?勞保局表示,只能根據勞保年資是否滿15年為標準,年資滿15年以上者,只能月領;未滿15年者,一律只能請領一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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