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公司經營不善下個月就要歇業,你就做到月底吧...」
突然面臨失業的噩耗,勞保局有沒有相關的社會保險可以申請呢?
如果你是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被公司資遣,是屬於非自願性離職,除了可以領到雇主給的資遣費外,還可以提出失業給付 的申請。
Q:請領失業給付需具備哪些條件呢?
1.非自願離職。
2.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Q:失業給付可以領多久?領多少呢?
失業給付的標準,按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若被保險人於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指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一名眷屬可加給給付10%,最多加計至20%。
失業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但被保險人如於離職退保時已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應於前次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末日的翌日起2年內,每個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再認定,並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提供至少2次以上的求職紀錄,始得繼續請領。
舉例來說:今年滿55歲的陳先生被公司資遣,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是3萬8,000元,陳先生的妻子沒有工作,孩子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失業給付可以領多少呢?
按陳先生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應為2萬2,800元,但因為陳先生的太太沒有工作,孩子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兩人都符合眷屬加給的條件,每一人加給10%,兩人共可加給20%;故陳先生每月可領失業給付金額為3萬400元【38,000元×(60%+20%)=30,400元】。
另外,陳先生離職退保時已滿45歲,失業給付最長可領到9個月,陳先生如果每月都完成失業再認定的話,他總共可領到27萬3,600元失業給付(30,400元×9月=273,600元)。
這樣有沒有比較清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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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勞工保險局》,原文為:申請失業給付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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