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110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從9月6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0月14日截止。
勞動部表示,本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的申請資格條件有二:
1.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在申請截止日前,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也就是說,在今年9月14日以前失業並通過核付失業給付的勞工。
2. 若勞工是在申請截止日前(110年10月14日)已經找到工作,但在前一年內(即109年10月14日至110年10月13日)曾遭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前一年內的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也可提出申請。
勞動部進一說明,除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及配偶須符合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申請人在110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及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勞動部指出,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4,000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4,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4,800元的補助,一人為2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7,600元。勞動部特別說明,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勞動部提醒,對這項補助有需求的勞工,可自110年9月6日起至10月14日止,以掛號郵寄或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紙本申請書可至線上申請系統下載,或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及勞動部四樓服務台索取。
本文轉載自《好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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