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陳幸妤苦心有感!律師給兒200萬買股賺教育基金:簽贈與契約防偷領

蘇家宏律師 文/蘇家宏律師
蘇家宏律師規劃以200萬元為兩名兒子買股作教育基金,擬簽贈與契約、申報贈與並以信...

我要給兒子新台幣200萬元,

買股票!

目的是希望從小他們就有理財觀念,為自己賺教育基金。

這個觀念是來自於陳幸妤幫她的3個兒子存2300萬元教育基金,趙建銘還給3個兒子的金額不等,我兒子聽到這則新聞覺得不公平,因為爸爸投資就應該要公平,我問兒子,如果是你自己決定投資標的的話,有不同投資結果你覺得呢?他們都說可以接受,因為是『自己決定的』!

為了執行這個專案,5件事情需要考慮與注意:

1.用2個兒子的名義開銀行帳戶與股票帳戶

既然要讓兒子有感,就要用他們的名義購買股票,而且在法律上,未成年子女本來就是獨立的法律個體,父母親只是法定代理人而已。

另一方面,這筆錢本來就是要做教育基金,所以放在他們自己名下,跟父母親的帳目分開,才不會財務混淆不清。因為如果我們以父母的名義投資股票,時間一久,股利股息都混在一起,到底哪一些是孩子的?還是自己的?或許會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未來各自帳務各自獨立,稅賦上也可以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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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簽贈與契約

為了避免孩子任意動用帳戶內的錢,要簽訂附負擔的贈與契約,可以訂明由父母親代管帳戶到25歲,孩子不可以任意結清帳戶或辦理變更密碼…等,否則父母親可以『撤銷贈與』,把錢拿回來。

3.向國稅局申報贈與

贈與兒子200萬元,雖然沒有超過每年的免稅額,但是申報贈與稅等於是明確的跟國家報備,這200萬元已經是兒子的,也可以當作兒子的『財產來源證明』。

4.簡介5檔投資方法,讓他們自己決定

我會跟兒子簡介1檔股票是台積電2330,1檔ETF是0050,還有另外3檔股票(研究中),分析各自的優點,讓他們自己決定投資標的。

5.考慮成立股票信託專戶

目前銀行也有辦理股票信託,我也考慮辦理教育基金的他益信託,父母親當作委託人,兒子當作受益人,信託期間為12年,在12年當中投資股票,兒子不能隨意賣股票或要求變現,要等到12年期滿時才可以拿股票以及現金,如果有留學需要時,經由父母同意就可以部分領款用於必要的留學開支。

由銀行管理帳戶,就不怕孩子18歲成年後去『變更密碼』或『辦理帳簿遺失』。

希望把我小小的保守投資心得跟兒子分享,傳承我的理財觀念,是透過理財的對話與行動讓兒子有『理財經驗』,比起我在股市賺到錢之後,在留遺產給他還好,因為他學到的是經驗,不是只拿到錢而沒有理財經驗!

—蘇家宏

圖/蘇家宏律師

本文轉載自《蘇家宏律師FB粉絲團》,原文為:我要給兒子新台幣200萬元,買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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