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胎假能請幾天?需要連續請假嗎?律師曝:最多可請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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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的安胎假不夠?律師揭示延長秘訣,最長可達一年! 圖/法律Follow me

對於準媽媽來說,安胎假是孕期中極為重要的一種假別,與產檢假以及產假同為孕期必考慮的休假方式。勞基法對安胎假有怎樣的規範?如何正確申請並了解休假時的薪資計算?在安胎假期間,別忘了適當休息、避免外出,並確保向雇主提交醫生出具的證明文件,以確保您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1.安胎假可以請幾天?一起了解安胎假法律規定!

在孕期中,許多準媽媽需要定期進行產檢,以確保母嬰健康。在產檢過程中,如果醫師認為需要特殊照顧,如避免長時間站立或重物負荷,孕婦可憑醫師的診斷書向所屬機構申請「安胎假」。那麼,安胎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公務員是否也能依據相關法律申請安胎假呢?

(1)安胎假可以請幾天?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平法)第15條規定,孕婦在需要安胎休養的情況下,可以依法享有請假及薪資保障。這表示,當孕婦根據醫師的建議需要休息時,她們的請假權益受到法律的明確保護。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病假的給假規範如下:

•未住院的勞工: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
•住院的勞工: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經醫師診斷,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對於孕期需安胎休養的勞工,若經醫師診斷確認,其休養期間會被計算入住院傷病假。孕婦因身體負擔重大,且每位孕婦的身體狀況各不相同,因此,為了保障母胎健康,安胎假的規定允許將休假天數提高至與住院傷病假相同的標準。這意味著,有醫師證明的安胎假不僅限於30天,而是可以延長至「2年內總計不超過1年」的時間。且安胎假不一定要連續請假,只要提供醫師證明,就可以依孕婦的身體狀況與需求分段請假。

例如,如果醫師診斷一名孕婦因「子宮頸閉鎖不全」需要在家休養2個月,她的安胎假申請就不會因為30天的限制而被拒絕。這樣的規定更符合實際需要,確保孕婦能夠在必要時獲得足夠的休息和治療。

(2)安胎假會被扣薪水嗎?

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答案是肯定的,此條款不僅明確請假天數,同時也說明安胎假的薪資規定:

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此30日的計算基於「工作日」。例如,假設你從2024年7月1日開始請假至7月31日,這段期間內包含23個工作日與8天休假日。在此情況下,23個工作日將按半薪計算,而休假日則依照全薪發放。即便你請了1個月的病假,其實你的病假額度尚有7天的病假可用,這需要考慮到休假日的影響。

若你從2024年7月1日請假至8月31日,這段期間包括了45個工作日與17天的休假日。依照月曆計算,第30個工作日是8月9日,之前的30個工作日將按半薪發放,而10天的休假日則按全薪支付。從8月10日開始的休假日至8月31日的期間,共計22天則不發放薪水。

總結來說,安胎假期間遇到的休假日將按全薪計算,且這些休假日不計入安胎假的天數內。首30天內的安胎假按半薪支付,超過30天的部分,無論是工作日或休假日都不再計薪。

值得注意的是,安胎假和病假是一起計算的。如果你在本年度已經請了3個月的安胎假,那麼在接下來的1年中,你只能再申請9個月的住院傷病假。

(3)雇主可以拒絕員工的安胎假嗎?

性平法第21條內有保障條款,雇主在接到孕婦的安胎假申請時,不得拒絕,也不得以此為由影響其工作評估或福利,如全勤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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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胎假怎麼申請?需要提供那些證明?

(1)申請安胎假

安胎假的申請流程因公司而異,但必須確保符合相關法律規範。企業的政策雖可比法規更為優渥,但絕不可違反現行法律。

安胎假的基本標準是:

•首30個工作天發放半薪,與病假共同計算,且在2年內的總請假天數不得超過1年。
•這30天不包括例假日,若超過這30天,則無薪休假,例假日同樣不發薪。

(2)安胎假證明

上述法規有提到,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供安胎證明。那麼,安胎假應如何證明?

通常情況下,安胎假的證明多使用醫生所開立的診斷證明,但如果醫生在安胎假證明上僅註明「宜休養」而未具體寫明時間,那就可能會導致實際請假時間的不確定性。由於證明上沒有具體的結束日期,具體休養天數將取決於公司主管的判斷,可能是7天,也可能延長至1個月。

需要留意的一點是,如果雇主規定孕婦提供的安胎假診斷證明必須來自「醫院等級」,這樣的要求其實是不合法的。若雇主僅因證明由普通診所而非醫院提供,就拒絕批准安胎假,這種行為可能觸犯性別工作平等法,進一步的法律後果可能包括對該雇主處以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的罰款。

為避免出現此類模糊不清的情況並減少勞資爭議,建議在向醫生請求開立證明時明確討論並確認休養時間。此外,員工在申請安胎假時應確保醫生的「診斷證明休養期間」與「申請公司安胎假期間」的一致性,以免因時間不符被認定為無故曠職,面臨被雇主找去喝咖啡或甚至解雇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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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安胎假常見問答

(1)公務員安胎假

公務員的休假規則與一般勞工有所不同,主要依據的是《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2項的相關規定:

•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28日。
•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2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1年。

值得注意的是,公務人員在安胎假期間的薪水是按全額發放,而非半薪。這是公務員福利中的一大優勢。

此外,安胎假期間的全勤獎金不受影響,申請安胎假也不會影響到考績評價。即便是連續請一個月的安胎假,只要在30天的有薪安胎假範圍內,按照規定,全勤獎金仍會如期發放,且工資也應一併計算。

(2)兼職員工也有安胎假嗎?

兼職勞工同樣享有基本的勞工權益,其中包括請假的權利。特別是在懷孕期間,無論勞工是全職還是兼職,只要符合合法受雇的條件,且有醫生確認需要休養,都有資格申請安胎假。

不過,兼職勞工在申請安胎假時的薪資計算方式與全職勞工可能略有不同。由於兼職者的工資多按實際工作的時數或天數支付,因此其安胎假期間的薪資也可能根據這些實際工作時間來計算。

考慮到不同企業可能有各自的規定與政策,兼職勞工在申請安胎假前,建議先詳細諮詢雇主或人事部門,以核實相關的請假條款和薪資處理方式,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和理解。

參考法條與資料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5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21條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3條第2項
•勞工請假規則 第4條
•勞工請假規則 第5條

本文轉載自《法律Follow me》,原文為:30天的安胎假不夠?律師揭示延長秘訣,最長可達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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