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要辦哪些手續?死亡證明、除戶、繼承流程、時限整理(附表)

橘世代編輯部 文/橘世代編輯部
送走摯愛的親人讓人哀痛不已,但身後事仍需要有人著手處理,除了喪禮之外,包含除戶、...

親人過世總令人哀傷,不論是臥病已久的離開,或是突如其來離世令人措手不及,除了好好地說再見,後續身後事處理,更是一連串繁瑣的流程。置辦喪禮外,還有哪些政府的相關行政流程要走?本篇懶人包整理,讓你一次看懂。

Q1:親人過世後,有哪些事要做?要在多久內完成?

A:依照規定,可大致分為「殯葬流程」、「身後事處理」兩大類,其中親屬過世後,殯葬流程必須在約7~10日內完成;身後事處理要在約30天~6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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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親人過世後申請「死亡證明」,向誰申請?需準備哪些資料?幾天內要完成?

A:開立死亡證明屬於殯葬流程中的第一步,殯葬流程之中,首先要開立死亡證明,如果是在醫院死亡則由醫院開立證明;在家自然死亡需通知衛生所開立證明;若是意外或其他事故死亡,則向「警察局」報案,再經由「檢察官」開立證明,必須在7~10日內完成

根據《死亡資料通報辦法》死亡證明書為「死亡資料」的一種,是向各政府、民間單位證明該自然人已死亡的證明文件。

簡單說,如果沒有死亡證明,在法律上就無法證明該當事人已死亡,所有遺產繼承、身故保險理賠、死亡除戶、殯儀館申請等身後事就會無法進行。

申請死亡證明準備的資料:

1.醫院申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死者國民身分證正本、戶籍謄本、申請人印章。

2.衛生所申請: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死者身分證正本、醫院診斷證明書、行政相驗申請書(含切結書)。

3.檢察官開立:往生者國民身分證正本、家屬國民身分證正本。

Q3:若要辦理「除戶」,要去哪申請、須準備哪些資料?幾天內要完成?

A:除戶是身後事處理的首要事項之一,身後事主要分成四個面向:除戶、財產、稅務、保險,依規定,在親屬過世後30天內,要向各縣市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

可由死亡者之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等,前往準備以下文件:

死亡證明書正本、死亡者的身分證(若遺失則免附)、戶口名簿,及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辦妥死亡登記後,即可同時申請除戶戶籍謄本。

此外,委託他人代辦者,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簽名(或印章)。

Q4:親友離世後,會遇到的殯葬事宜有哪些?

A:親友離世後,可依照以下的四個步驟,完成殯葬事宜:

一、開立死亡證明:

依死亡情形區分,在醫院死亡、家中自然死亡、意外或其他事故死亡。

二、運送亡故親友:

依「政府/民營單位」區分,如以下情形:

1.通知「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所)」辦理。

2.委託「民營禮儀公司」辦理。

三、辦理喪禮事宜:

家屬可至當地縣市殯儀館申請辦理,也可自行委託葬儀社或在自宅辦理。

四、辦理埋葬事宜:

依「埋葬方式」區分,大致兩大類。

1.土葬:在出殯前向「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所)」申請「埋葬許可證」。

2.火葬(納骨塔/海葬/樹葬/花葬/植存):在出殯前向「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所)」申請「火化許可證」。

台灣地狹人稠,近年來土葬的比例大幅減少,且各縣市針對土葬也有相應規定,以台北市為例,規定僅開放設籍於台北市的市民申請土葬(富德公墓),墓基使用年限為7年。據了解,目前台灣土葬比例甚低,逾9成採火葬。

火葬部分,火葬完成後可依家屬決定,入納骨塔、海葬、樹葬、花葬、植存,近年來政府大力推廣環保葬,樹葬、花葬、海葬、植存的辦理時間、地區大不同,可洽詢戶籍所在地的負責單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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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親友離世後,身後事處理事宜包含哪些?

A:處理完殯葬流程後則進入後事處理程序,後事處理程序可分為除戶、財產、稅務、保險四大面向。

一、除戶:

家屬需在30天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

二、財產:

●遺產查詢

檢視過世者債務與財產,如果死者有金融遺產部分,家屬在去法院前可先到地方國稅局或六都稽徵機關「金融遺產單一查詢窗口」申請查詢,過世親屬生前各類金融遺產等財產資料,需要死亡後6個月內辦理。

單一窗口可查詢金融遺產,包含: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人身保險、期貨、保管箱、貸款及信用卡債務、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投資理財帳戶、信用合作社之社員股金等。如果親屬要辦理拋棄繼承、陳報遺產清冊,須在3個月內,前往亡者戶籍地地方法院。

●繼承事宜

若是要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必須在6個月內,前往建物及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前往登記。若要查詢帳戶存款、投保紀錄、有價證券等,前往各金融機構、保險公司、交易營業所,時間依各單位而定,建議先致電詢問再前往。

另外,過世者有退職所得,包括退休金、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資遣費、非屬保險給付的養老金,以及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農民退休儲金等,必須在親屬過世10年內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辦理,由繼承人取得,後續則依照其稅制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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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稅務:

親屬過世後6個月內,必須依法申報「遺產稅」,前往亡者戶籍地稅捐稽徵處辦理。此外,於5月份申報或3個月內,申報「所得稅」

1.亡者配偶或亡者為受扶養親屬者:由配偶或其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所得稅。

2.亡者無配偶或不符合受扶養規定者:由繼承人於亡者死亡日起3個月內結算申報所得稅。

四、保險:

5年內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農保/勞保/災保/國保給付或津貼。

死亡後手續 辦理期限一覽

申請項目須完成時間負責單位
死亡證明過世7~10天內●在家自然死亡:衛生所
●醫院死亡:醫院
●意外或其他原因:警察局
除戶過世30天內各縣市戶政事務所
遺產查詢過世6個月內各地方國稅局
拋棄繼承過世3個月內戶籍地地方法院
不動產繼承過世6個月內地政事務所
退職所得、退休金過世10年內勞工保險局
保險津貼過世5年內勞工保險局
申報遺產稅過世6個月內戶籍地稅捐稽徵處
申報所得稅過世3個月內,或當年度5月(與配偶或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者)國稅局、戶籍地稅捐稽徵處

資料來源:各主管機關/製表:橘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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