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家庭喘口氣!申請外籍看護條件放寬,免「巴氏量表」受惠族群一次看
台灣預估在2025年將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當人口面臨少子化和高齡化雙重夾擊,家中有長輩照護需求時,聘請外籍看護工是喘息的選項之一,不過流程繁瑣,除了接受醫療機構「巴氏量表」專業評估外,還得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項目之一等資格,因此政府決議放寬家庭看護移工申請門檻,有3類對象可受惠,新法規最慢10月底上路。
外籍看護申請不易 3方向放寬條件
目前國人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是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所定,除了需要接受醫療機構巴氏量表專業評估外,尚包括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項目之一等資格。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蘇裕國組長表示,勞動部已配合預告修正相關法規、簡化家庭看護工被看護者的醫療評估程序,以初次申請者來說,受惠者主要可分為3大類對象。
一、已經照顧管理評估量表(CMS)評估過,且持續使用長照資源六個月以上的對象。
蘇裕國說,「一開始選擇使用長照資源,並沒有直接透過去醫院經由醫生和醫療團隊專業評估取得巴氏量表跟失能者證明申請」,使用長照資源六個月後,欲申請聘僱移工,這類對象不需再重跑醫院取得巴氏量表,可免除重複評估的困擾,即可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二、針對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者。
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失智症者原本需要兩位專科醫生診斷失智症,修法後放寬至符合可診斷失智症的精神科醫師一位即可;另一部分,只要有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評估過1分就可以當作證明,不需再去醫院進行評估,取得失能診斷證明。
三、持有特定身心障礙證明者。
蘇裕國表示,原本身心障礙證明需要每5年評估一次,本來申請家庭照顧移工對象,有明列12項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而且都是要求「重度以上」,這次也檢討放寬。兩大重點,一、肢障項目跟罕病項目都將「運動神經元疾病」例如帕金森氏症等要求刪除;二、如果是呼吸困難必須達到重度以上、吞嚥困難達到中度。
續約外籍看護「重招」 2重點放寬
另一部分,這次針對重新招募外籍看護工免評也有放寬,蘇裕國說,申請者經過初次聘僱三年期滿要再聘第二輪,稱為重招,這次法規預告兩個重點,一、看護者75歲以上且雇主曾經聘僱過看護移工,再重招就不用再評估;二、持有身心障礙者,如果證明效期是無效期,也不需要再重新評估。
蘇裕國表示,依照衛福部預估,受惠人數將達到60萬人,實際上可能增加家庭看護移工人數估計約在2~3萬人之間,修法前後最大的不同就是,「過去上述這些對象可能要申請還是要跑一次醫院,未來不用。」
外籍看護申請流程、費用總整理
申請流程是,以現有持有證明可以直接拿去長照中心去提出申請,第一關是媒合本國照服員,只要媒合一次若沒有本國照服員,接下來就可向勞動部申請初次召募外籍家庭看護工許可,申請初次召募許可後就可以從國外選工,看要從哪一個國家引進。
目前國人外籍看護工大部分從印尼,選工後需要辦理包括文件驗證、證明、移工的簽證申請進來等工作。目前開放的國家主要有四個印尼、菲律賓、越南、泰國,「多數國人還是習慣從印尼引進家庭看護工,印尼的成數大約佔近八成,其次是菲律賓跟越南,約10%左右,泰國目前僅上百位。」
蘇裕國解釋,如果是新引進家庭看護工,目前每月薪資為兩萬元,從移工開始進來工作後,雇主需每個月繳納就業安定費用2,000元,以及分擔全民健保1,000元左右,移工也有自付額,另外家事移工也納入職業災害保險每月48元,加總起來雇主每月需負擔約23,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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