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不下來的「照顧者」身份...台版「8050」老父老母:走的那一天,孩子怎麼辦?
家住桃園的曾媽媽今年九十一歲,過去靠著在菜市場賣菜維生,她有四兒三女,現在跟最小的兒子、五十七歲的曾榮吉住在租來的屋子裡,其餘的小孩平時鮮少往來,也沒得到他們的接濟。
小兒子從國中就跟著她在市場賣菜,但去年中風後無法行動,除了洗澡有居服員幫忙,生活起居像是三餐、換尿布、去診所復健等,都仰賴曾媽媽。但媽媽也老了,有慢性病和膝蓋問題,不久前在家裡跌倒了兩次,摔得鼻青臉腫,這幾個月連走路都艱難,更別說要做飯、推著坐輪椅的兒子去復健。
母子倆哪裡都去不了,只能整天呆坐在家。無法賣菜後,僅靠著媽媽每月三千多元的老人年金,和兒子五千多元的中低收身障補助過生活。曾榮吉的兩個孩子一個已經出社會工作,一個才十九歲還在念書,這八千多元補助要支付一家三代的生活。母子都擔心,那一天媽媽走了,曾榮吉要如何繼續生活?
花蓮的黃媽媽八十六歲,也是照顧者。二十幾年前兒子黃致興車禍傷到脊椎及大腿骨,之後僅能靠輪椅簡單行動,多數時間躺床。車禍後,黃致興的妻子離開他,十年前,爸爸也過世了,黃媽媽是黃致興的主要且唯一的照顧者。去年黃媽媽到廚房拿東西時不慎跌倒,即便開了刀也康復了,但腰、腿都無力,只能躺著,無法再起身照顧兒子。母子倆生活就靠老人年金與低收入戶補助。
理應已經退休、享受天倫之樂,或者是被照顧者的年邁老人,卻成為兒女的照顧者,在人生日薄西山之際牽腸掛肚,放心不下眼前的孩子。
像曾媽媽和黃媽媽這樣處境的老人並非少數,已年老卻還得照顧孩子的長者,推估全台有三萬多人。
根據最新的衛福部「老年狀況調查」(一○六年資料),六十五歲以上長者,有百分之七點三家裡不但有需要照顧的親人,而且他必須承擔照顧責任,其中百分之十三點二的照顧對象是「子女」。以一一○年一月底我國六十五歲以上有三百八十萬人推估,國內有二十七點九萬的長者是照顧者,其中三點六八萬人照顧的對象是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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