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後「啃老手足」換我養?用法律對抗情勒保平安
家有啃老手足,你心痛他用光父母資源之虞,可能也擔心,當被寄生的父母過世,「我會是下一個被啃食的對象嗎?」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張淑卿說明,如果連父母留下的錢都花光了,他又沒有自立能力,就是國家養,進到中低收入流程裡。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蘇家宏說明,當啃老族獨居生病倒下,社會局會先照顧,身體康復後就會看這個人法律上的撫養義務。兄弟姊妹的確有可能被指定要撫養他,假設該縣市最低生活標準是一萬多元,他有四個手足,就以最低生活標準除以四。
如果不想養,也可以打官司,主張沒錢,如果啃老者過去有對手足不好的行為,也可主張減少撫養義務,或免除扶養的責任。
但可能打完官司,法院判仍要撫養,若不想直接面對,可以找律師跟他確認撫養條件,例如每月一萬九千元,就直接找律師給。在他跟你情緒勒索時,跟他講法律,用法律解決。
如果啃老者侵害的不只是金錢,還有身心安全呢?蘇家宏建議,針對不理性,沒事就來騷擾的啃老手足,直接聲請保護令,日後再騷擾就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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