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朋友變女兒?不婚不生又怕孤獨死!43歲女收養38歲友「當女兒」組成新家庭
編按:不婚不生,老了會後悔甚至孤獨死?揪朋友一起住、相伴養老似乎是個好主意!而韓國有位女性不只和同性友人同居,還「收養」對方成為法律上的母女,甚至出書《我收養了我的朋友》(暫譯),引發網友熱議。
今年5月,居住在全羅北道的43歲女子殷瑞蘭(音譯)收養了同居的38歲朋友李女士,兩人變成合法的「母女」。
殷女士11日接受《韓民族日報》採訪時表示:「在沒有同居伴侶法的韓國,組成家庭的唯一合法途徑就是結婚、生育和收養。」、「想要與同性朋友成家,我們唯一的選擇就是收養。」
殷女士從8月開始在Kakao平台「Brunch」上連載的《收養朋友的故事》曾在社群媒體上成為熱門話題。
共同生活、互相照顧,為何不能當真正的「家人」?
殷女士和李女士從2017年同居至今。自從2016年殷女士搬到現在所住的地方,與住在隔壁的李女士成了鄰居。兩人經常分享農村未婚女性的生活點滴,以及對退休的擔憂,並於隔年開始住在一起,認為這樣比獨居更好。在同居的五年間,兩人互相照顧,就像是擔任彼此的監護人,逐漸感受到有必要「成為一個合法的家庭」。
決定兩人以收養方式成家的重大關鍵,就是手術時醫院要求簽名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根據現行醫療法,如果患者無法親自簽署手術同意書,需要向患者的法定代理人獲得同意書。而法定代理人限於直系卑親屬(子女)、配偶、一起生活的親人,僅同居者沒有簽名的權力。
加上彼此的父母年事已高,不方便舟車勞頓,已婚的兄弟姐妹又住在需要三、四小時車程的地方。而殷女士從40歲起就開始頻繁就醫,有時還會送急診,她說:「我強烈地感覺到,需要為老後生活做好充分的準備。」
從朋友變家人需要多久時間?只需要一天就可以!
向邑公所(行政福利中心)繳交了李女士父母簽署同意的收養報告後,兩人就建立了一個合法家庭。大五歲的殷女士變成母親,李女士成了她的女兒,並且父母雙方都欣然同意收養。
殷女士說:「我媽媽只是希望,就算她不在了,女兒能有個伴幸福地生活,以後變成老奶奶也不會孤單。收養完成後她笑著說自己有了一個孫女,也恭喜我有了真正的家人。雖然身邊有些朋友質疑:『真的可以這樣嗎?』,但大多數的人都是給予祝福。」
「收養很容易,立專法卻很難」的韓國家庭制度
收養後的六個月,生活並沒有太大的變化。殷女士在職場投保時將李女士登記為自己的扶養親屬,並將汽車保險從個人改為家庭特約保險,藉此節省保費。
殷女士認為最大的變化是「以後不管發生任何事,都不是自己一個人面對」。她說:「讓我安心的是,未來有一天,我們其中一人得了重病必須送醫時,另一人有權簽下同意書。不管誰先走完人生的旅程,另一個真正朝夕相處的人都有資格成為遺屬,這讓我放心不少。」
這個「新家庭」的誕生,揭露了韓國現有家庭制度的限制。殷女士認為:「令人遺憾的是,收養是我們成為彼此法定代理人的唯一方法,明明收養的過程這麼容易,為何制定『同居伴侶法』協助多元成家卻這麼難?」
「同居伴侶法」是對於沒有結婚或血緣關係但一起生活的多元家庭,提供法定保護的一項法案。自2014年以來一直有正式的研究討論,但由於保守派團體的強烈反對,目前仍無法順利實行。
事實上韓國政府的家庭政策正在「倒退」,去年文在寅總統執政期間,女性家族部(性別平等家庭部)公佈了「第四次健康家庭基本計劃」,宣布將承認同居夫婦、同居夫婦、寄養家庭為一般的家庭。但尹錫悅政府上台後又改變了立場,決定維持以婚姻和血緣關係為中心的家庭觀念。
對此,殷女士表示:「決定(家庭制度)雖然不容易,但如果法律和制度無法包容各種類型的家庭,像我們這樣透過收養而建立新家庭的人數一定會增加。我認為讓每個人都能自行選擇想要和誰同居,並在同居之後能獲得家庭的權利和義務,這對國家或個人來說都是必要的。」
參考資料
.韓民族日報(2023).친한 친구를 입양해 법적 가족이 됐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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