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未辦繼承稅金照舊?9/22前少做「這動作」地價稅多5倍

金華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文/金華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未辦繼承土地且未在每年9月22日前申請自用住宅優惠,年度地價稅可能由2%優惠稅率...

很多民眾常有誤解,以為父親離世後,只要「還沒辦妥繼承登記」,土地就還算父親的、稅金就會自動維持原樣。直到某天打開信箱,收到稅務局發來的公文通知:「自明年起,該筆土地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這才驚覺,原本僅千分之二(2%)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瞬間跳升為千分之十(10%)起跳的一般稅率,稅額硬生生翻了五倍以上!

身為地政士,我看過太多這樣的遺憾。事實上,依《民法》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死亡那一刻),就已經取得土地所有權。在辦妥產權分割登記前,這塊土地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許多人問:「代書,那我們還沒辦繼承,可以遷戶籍進去申請自用住宅嗎?」

答案是:可以,但有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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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專業解析:未辦繼承土地的稅務關鍵

潛在權利分開計:

公同共有狀態下,若只有「部分繼承人」將戶籍遷入並提出申請,稅務局僅能就該申請人「潛在的應有權利範圍」核准適用 2%優惠稅率;其餘未申請繼承人的持份,依然會被課以 10% 至 55%的一般稅率。

全數申請享全額:

若要讓這塊未辦繼承的土地「100% 適用優惠稅率」,必須全體繼承人皆提出申請,且全數符合無出租、無營業、戶籍登記(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及面積限制等要件。

新購屋族的黃金法則:

無論是繼承取得還是今年剛買房,自用住宅與一般用地的稅額整整相差4倍以上。只要符合「供自住、無出租、無營業」,請務必確保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已完成戶籍遷入。

決定稅額命運的關鍵期限:9月22日

請務必將這個日期銘刻在心:每年的9月22日(若遇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 ➔ 「當年」地價稅即可享受2%優惠稅率。

9月23日(含)以後才提出申請 ➔ 就算條件完全符合,「今年」依然要繳貴鬆鬆的一般稅率,只能等「明年」才生效。

一整年的稅金差額,往往就在這關鍵的一天之隔。

金華代書溫馨提醒

遺產繼承處理流程繁雜,稅務細節稍有不慎,損失的就是口袋裡的真金白銀。若家中房屋有未辦繼承、戶籍遷入或特別稅率申請的疑慮,切勿拖延至開徵前夕。

「戶籍先遷入,申請隨後補,9/22前不動手,錯過只能等明年!」 提早盤點家族不動產權益,才能穩穩鎖住稅務優惠。

圖/金華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本文轉載自《金華地政士聯合事務所FB粉絲團》,原文為:【溫馨提醒!正在倒數!】未辦繼承、現有自用符資格?9/22 前沒做這動作,地價稅直接暴漲 5 倍!守住您的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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