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族繼承千萬遺產,就能開心退休?投資錢滾錢之外,一定要做的防雷措施
一位女網友透露,父母相繼離世,身為獨生女繼承了700萬元房產,父母留下950萬元現金遺產,加上原本的60萬元存款,總資產突破千萬,開心之餘在網上詢問建議,網友紛紛建議她把錢拿去投資,不要急著退休。
當人生同時面對摯親離世與千萬遺產的衝擊,許多人的第一直覺是「如何錢滾錢」,其實「法律防火牆」也應該築起。身為單獨繼承人,若未來面臨突發狀況,該如何確保這筆資產去向完全按照己意?專業律師建議,遺產繼承人且單身這樣的情況應該要防雷。
單身擁鉅額資產 若無規劃恐歸國有
試想,身為無手足也無子女的單身繼承人,若不幸發生意外且祖父母已不在世,這筆龐大資產在法律上將因無人繼承而直接「收歸國有」。
專業律師王耀緯近一步解釋,民法規定的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人除了配偶外,由以下之人即血親繼承人按照順位繼承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王耀緯表示,因此,繼承人就是配偶及血親繼承人。若沒有配偶也沒有血親繼承人時,依照民法第1185條規定則歸屬於國庫,也就是歸國家所有,此時會由遺產管理人負責後續事務,包含最後移交國庫的任務。
他指出,該案例中之單身之獨生女性若未結婚無子女,父母親均已離世又無兄弟姊妹,若不幸發生意外,就是由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繼承,但若祖父母均已離世時,則由國家取得。
王耀緯分析,應該注意的是,自己的表、堂兄弟姊妹亦或姪兒(女)外甥(女)就算有血緣關係,也非法定的繼承人,無法繼承遺產。而為了避免遺產收歸國家所有,可於生前預立遺囑將遺產遺贈他人或是捐贈與公益團體。
遺囑想捐給特定團體 作法、風險必知
即使立了遺囑想捐公益或給特定閨蜜,兄弟姊妹仍有「特留分」請求權。這部分建議可以怎麼因應守住自己的財富去向?
王耀緯表示,若自己的繼承人僅有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不希望兄弟姊妹繼承其財產想要捐贈公益或贈與給特定親朋好友,可以規劃在生前以贈與、保險或信託方式搭配預先處理,以避免財產落入遺產範圍,但仍應注意稅務上可能的成本及風險一併考量。
或是僅有打算將特定遺產給兄弟姊妹繼承,保留特定財產做為特留分,也可以透過預立遺囑進行規劃,例如遺囑中表明用現金找補的方式給與特留分數額,保有完整不動產遺贈他人。
擔心生病失能 遺產怎麼佈局?
比「死後遺產」更可怕的是「生病失能」,有些案例也擔心若自己單身失智,根本無法決議遺產處置,法律預設監護人可能是不信任的親戚,該思考到底如何提早佈局。
王耀緯分析,若未來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的情況,達到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的程度,親屬可以向法院聲請為監護宣告,並且選任適當之人選擔任監護人,他說,「法院在選任監護人時雖然會參考被監護宣告人的意見,但未必選任出的人選會是受監護宣告人滿意或是比較傾向之人。」
因此,王耀緯指出,基於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在108年時民法修正增加了意定監護的制度,可以在本人意思能力尚健全時,先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擔任監護人的契約,以替代法院依職權選定監護人選。在有意定監護契約的情況下,原則會以意定監護契約約定的人選定為監護人,除非有例外有事實足認不利於本人或顯不適任的情況才會例外選定其他人為監護人。
另外,他也表示,要辦理意定監護契約,須要在具備意思能力的情況下,簽立意定監護契約的書面,不能以口頭約定方式成立,但因為影響本人權益至為重大,須經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以加強對本人的保障,也可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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