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末單親爸想留房子給稚女,擔心前妻來搶、又怕女兒被騙怎麼辦?專家提醒先做這1事

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粉絲團 文/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分享有位癌末父親想把房子留給年幼的女兒,為了預防前妻提告...

前2天看到新聞:一位宋先生與陸籍妻子結婚,婚後生下一個女兒。在女兒5歲時2人離婚,妻子返回大陸,之後宋先生與弟弟一起照顧女兒。

2018年宋先生癌末,擔心女兒無人照顧,希望自己走後,經濟狀況不佳的弟弟和女兒同住在他遺留給女兒的房子,照顧女兒。

因為擔心女兒年紀小無法妥善管理財產,所以立下「遺囑信託」讓女兒繼承的房產40年內只能由她跟叔叔居住且無法變賣。

看到這裡,真的很佩服宋先生的智慧,能預先立下「遺囑信託」避免房產被變賣,女兒和弟弟無處可居住的窘境。

因為宋先生過世後,前妻跨海來台,以女兒監護人的身分提告,請求法院確認前夫的遺囑無效,並要塗銷信託登記,但官司都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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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託」是什麼?

遺囑信託就是「遺囑」加上「信託」的一種特殊形式。

用遺囑內容決定遺產的分配,運用遺囑信託延續遺產的管理,並預先約定未來遺產管理與分配的方式。在遺囑生效及完稅後,將遺產交付信託,最後由受託人依遺囑內容管理及分配遺產。受託人可以是銀行或自然人。

由這個案例,可以發現遺囑+信託的強大與好處:

1.委託人畢業之前仍保有財產的所有權,降低提早分配財產的不安。

2.委託人可以透過信託,預先分配財產並管理,避免還沒有能力妥善管理財產的繼承人,遭人侵占、詐騙,或短期內「揮霍一空」

3.在預立「遺囑信託」的同時設立遺囑執行人,讓繼承和信託的程序更順利。

圖/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本文轉載自《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FB粉絲團》,原文為:如何把財產留給想照顧的人?避免遭人侵占、詐騙,或短期內「揮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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