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孫戀」林靖恩爭產 誰是贏家?繼承人順位曝大勢已去!
在台灣鬧得沸沸揚揚的「爺孫戀」李坤城與林靖恩,隨著李坤城病逝,宛如八點檔的劇情持續上演。李坤城的兒子李卓軒和親妹妹皆跳出來指控林靖恩意圖爭產,趁李坤城癌末前,緊急登記結婚,為的就是要奪產!這齣爭產記,到底誰有理?李卓軒有機會奪回房產嗎?律師點出,從「繼承人順位」就能解答!
林靖恩爭產合法嗎?從繼承人順位解答
李坤城大腸癌離世,最後留下一間房子給林靖恩住,卻被李卓軒痛批是意圖奪產、巨嬰等指控。從法律角度分析,再婚妻子和親生兒子,誰才是主要繼承人呢?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雷皓明指出,遺產繼承有一個常見迷思是,在法律上並不是所有的家庭成員都擁有繼承權,而是由民法的繼承順位來規定。
根據民法規定,配偶擁有當然繼承權,其他的繼承人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因此,以此新聞案例來看,林靖恩在李坤城生前登記結婚,為李坤城正式的配偶,擁有當然繼承權。因此,雖然李卓軒控林靖恩奪產,但完成結婚登記後,林靖恩在法律上就有合法的繼承權。
罹癌防家人爭產 先立遺囑和意定監護
每次提到繼承,常常見到家人撕破臉、對簿公堂,分析最主要關鍵在於,多數人沒有立遺囑,導致家人因繼承事宜不公而翻臉。
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周依潔提醒,萬一知道自己罹癌將不久於人世,又怕離開後家人爭產,可以從2件事開始準備,包括設立意定監護人和預立遺囑。設立意定監護人的用意,主要預防喪失行為能力、生活無法自理等狀況。癌症切除惡性腫瘤後,若未來發生癌細胞轉移,癌症復發造成失能,可能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此時,若有提前設立意定監護人,例如,兄弟姊妹、摯友等,就可由他來代為處理醫療、財務等生活大小事。
預立遺囑則是為防範未來病情不受控制,意外離世時,家人可根據遺囑來協助處理身後事。周依潔透露,立遺囑常見的在意事項包括,「想把財產留給誰」、「財產不想留給誰」等。預立遺囑,對於罹癌者而言,像是一份心中的保險,根據心意提前做好分配,讓自己在抗癌時能減輕心理擔憂,也能把財產留給自己真正愛的人。
避免家庭對簿公堂 財富傳承有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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