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失能年金救急哪些情況?其實中風、精神疾病也能,「有利請領怎麼選」曝光

橘世代編輯部 文/橘世代編輯部
「勞保失能年金」請領條件或許與你想的不同!保險達人鄭正一表示,請領失能年金的關鍵...

許多勞工認為要能請領「失能年金」,必須是車禍重傷、截肢或癱瘓臥床不起的情形,其實失能年金保障範圍包含中風後行動不便、關節變形導致無法勞動、甚至口腔癌術後無法正常進食,可能都符合法規定義的「永久失能」,對此保險達人鄭正一表示,可否請領失能年金的關鍵不是病名,而是功能,也就是是否失去工作能力。想知道哪些狀況也能領?是否有在保障名單裡?本篇文章將一一說明。

勞保年金實施後,增加可以每個月領年金的方式,以及「老年年金」、「失能年金」和「遺屬年金」三種給付更完善的保障;其中「失能年金」的給付方式又分「一次金」與「年金」兩種型態。請領「年金」給付標準為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且符合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定失能狀態列20項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且程度符合1至7級,工作能力減損達70%。

至於請領「一次金」則在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其治療效果,診斷永久失能,且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不過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給付項目者,得一次請領失能給付;被保險人失能狀態符合「終身無工作能力」給付項目者,且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也可以選擇一次請領失能給付。

肢體殘障才算失能? 功能喪失也能算

很多人以為要「肢體殘障」才能領失能年金,他說明,並非如此,舉例,勞工中風後,因病行動不便、語言障礙等,病情穩定且存活期長,因此「通常會評估請領年金較有利」;除了中風以外,與之雷同的包含類風濕性關節炎,因病關節變形、造成肢體活動受限、或是口腔癌術後無法正常進食的患者,也都是請領年金較有利。

鄭正一強調,可否請領失能給付,看的不是「得了什麼病,而是病後影響功能障礙,是否無法繼續工作。相對地,那些病程短、可藉藥物控制或會明顯好轉的疾病,例如,帶狀皰疹(俗稱皮蛇)神經痛,不影響後續工作能力,也不屬於失能範圍,自然也無法請領失能給付。」

視障者要退保 是對勞保的誤會

大家常誤會若成視障者,必然因喪失工作能力,而必須退保的案例。鄭正一解釋,雙眼失明在失能等級是第2級,但能否退保,仍要看是否喪失工作能力;若仍能從事工作,並不會因達到某一失能等級就被強制退保。只有在核定為無工作能力,請領失能年金時才會終止保險。

此外,精神疾病也可申請,但門檻較高,須依勞保局核定的「失能診斷書」評估,由主治醫師據實勾選並檢附病歷。臨床上通常需達到「第三線藥物、兩種以上」的用藥強度,才能符合評估條件。

選年金或一次金 不是單用年資判定

選擇哪一種給付方式沒有「一體適用」的答案。鄭正一說明,須同時考量個案的勞保投保年資、平均投保薪資、病程與預期壽命、是否有眷屬、以及是否領過「一次金」等多重條件,實在是「很難用一個案例講完所有情況很難,因為每個人的條件都不同,推導出的結果也會不一樣。」

首先考量的病程與存活期,若是癌症末期等進程較快、存活期短的情況,因為實際可領取時間也有限,「這時一次金或其他給付組合反而更實際」。其次是家庭結構。失能給付可加發眷屬補助,每多一位眷屬加 25%,最高可加至 50%,當被保險人身故後,還能轉為遺屬年金,但金額通常會與失能給付互相減額。最後是過往的請領紀錄,如果之前領過第7級(440 天)的一次金,日後再核定為第3級(840 天),只能補差額 400 天。鄭正一表示,「通常會建議別再追求失能一次金,得不償失。」

還有常被忽略的選項是老年給付。以 55 歲、年資 30 年且具 98 年 1 月 1 日前勞保年資者為例,老年一次給付的月數可達 45 個月,而失能一次金最高僅 1,200 天(約 40 個月),從金額來看,老年給付反而可能更高。他補充,是否能領年金取決於失能狀態與醫審結果,並非單以年資斷定,而且失能年金與老年年金的計算方式幾乎相同,只是請領條件與加計項目不同,請領時也該一併考量進去。

怎麼領失能年金最划算?專家建議先考量病程與存活期,再加上家庭結構做更完整的評估。...

拿對勞保表單 是申請成敗關鍵

實務上常讓人卡關的不是病況,而是文件不全。鄭正一提醒,申請人務必使用勞保局指定的「失能診斷書」與「失能診斷表」,而非醫院自行開立的診斷證明。醫師在填寫時,需勾選功能受損項目,並檢附影像檢查或量表評估。

部分失能類別,如神經系統、精神疾病、皮膚排汗功能(重度燒燙傷)與胸腹部重要臟器損傷等,會要求醫師評估是否仍能從事一般工作。「這張表單是整個申請的核心,沒附或沒寫清楚,幾乎等於白跑一趟。」

真實案例:也有人選擇不領

鄭正一舉出兩條截然不同的路徑,第一案例是 44 歲中風的男性,被保險人先領到一次金,病情穩定後改領失能年金,如今已連續領了六年,由於有配偶與子女,加發眷屬補助後金額達上限 50%,對家庭的生活支出幫助很大。

另外也是有個別案例選擇「不再申請年金」。該名勞工先前已領過第7級一次金,後來病情惡化但生命預期有限。若再申請失能年金,未來轉為遺屬年金時反而會被減半,經評估後他決定保留完整的死亡給付權益。「有時候什麼都不做,反而是對家人最有利的選擇。」鄭正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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