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完全不會畫畫的人,對我畫畫的朋友們充滿正能量崇敬,對作家朋友兼能畫的則充滿負能量嫉妒—— 老天不公平,怎麼能賦予一個人兩種重大天賦。
走路 的時候,文學的眼睛看見山的磅礡、雲的飄渺,看見荷葉上紅蜻蜓的翅膀透明、草地裡金龜子的驚紅駭綠、貓兒躍上窗口眼睛圓睜的閃電一瞬,我著迷地拍下,回家就畫。
可是我的畫,就是沖澡時混在蓮蓬水聲裡唱的口齒不清的歌、微醺時跟狗在陽台上牽爪亂跳的舞,不是為了給人觀賞的。
我又是個科技迷。好友童子賢知道我愛玩新科技,送我一個「玩具」—— IPad Pro。把玩的時候偶然撞見了Procreate 這個繪畫 軟體,好玩啊,玩玩看,沒想到一玩就沈迷了。清晨三點不知為何突然醒來時,抓起床頭的平板就開始畫,畫到雞叫了,天亮了,兩眼發直了,手臂抬不起來了,才不得不放下。
在「玩」的過程裡,一直鼓勵我、幫助我的,是王貞懿和黃珈琳。他們使得對畫畫一向「自卑」的我,認識到一件事:蓮蓬頭下的隨興唱歌、陽台上牽狗的微醺亂舞,本來就是生活。
生活,不就是藝術的核心嗎?
「做一件超過的事」,是我六十歲時期許自己的功課,每年至少要做一件可能超過自己能力或耐力或心力的事。六十歲那年去擔任文化部長,負重任勞,是一個不容易的決定。六十五歲再攀北大武山,是那一年的立志。七十歲,電繪配文章,也是在磨感覺、練膽量,和我恐懼蛇卻要求自己去深深注視蛇、害怕海卻去海裡浮潛、划海上立槳一樣,都是在沉思自己的極限。
做一件「超過」的事,通常也是獨處時與自己深度對話,才能完成。
本文摘自《走路──獨處的實踐》,時報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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