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勞保都選月領 沒領完身故怎麼辦?

昭雄今年62歲了,最近感覺身體狀況大不如前,除了原本就有糖尿病,上個月檢查出攝護腺癌,雖是初期,家人都勸他趕快退休,公司雖然表示可以讓他留職停薪一年,但昭雄認真考慮完全離開職場,好好休息養病,因此開始計算著自己的退休金如何領?

民眾普遍對退休感到不安,更怕領不到退休金。圖為情境圖,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民眾普遍對退休感到不安,更怕領不到退休金。圖為情境圖,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昭雄當完兵就到家具工廠上班,工作11年後,工廠結束營業,他被迫轉換跑道。因為有朋友當仲介,他跟著到某連鎖房屋公司擔任房仲4年,但是工作時間太長,假日也沒辦法好好陪家人,太太獨自帶兩個孩子很吃力,希望他有多一點時間陪孩子,於是昭雄又換工作。

這回昭雄換到親戚開的成衣工廠幫忙,一路從小主管做到副總,轉眼已經過16年了。雖然昭雄第一份工作有11年年資,因為都是勞退 舊制,公司結束營業,他只領到資遣費,舊制年資完全沒領到退休金。

第二份工作的房屋公司,4年年資也全白廢,直到第三份工作第二年,剛好勞退新制上路了,公司才開始幫他提撥退休金,他則因擔心退休金沒著落,一直都有參加自提。

勞退該一次領 還是領月退?

昭雄因為想退休,先到勞保 局查了自己的退休帳戶金額,發現15年來的累積小有成就,總計新制帳戶目前約有161.7萬元。昭雄心想,如果要退休,他打算先去領勞保老年年金,然後再加上勞退新制,應該可以支應退休生活。

昭雄的困擾是,勞保局向他說,除了勞保可以選年金外,去年7月後,勞退新制開辦就滿15年了,如果全部提繳年資滿15年以上,可以一次領,也可以領月退,以他的狀況來說,提繳年資已超過15年,可以選擇一次領或月領。但是昭雄對自己的健康狀況有些擔心,如果勞退新制也選擇月退休金方式領,萬一有天不小心人走了,會不會勞保、勞退兩筆退休金都沒了?

雖然退休金想要月領,但又怕稍有閃失,不幸先走一步,一輩子辛苦繳保費或提撥的退休金會不會浪費了?

月領一半過世 家屬仍可領回

勞保是勞工固定繳保費的社會保險,勞工達到法定請領年齡後,可以領老年給付;勞退新制則是雇主直接提撥退休金到勞工帳戶,兩者雖各自有不同機制設計,但勞工若非選一次領回,萬一按月領到一半往生,都有家屬可以領回的保障設計。

以勞保老年年金來說,昭雄今年62歲,剛好是可以請領勞保足額老年年金法定年齡,他用試算表試算,勞保老年年金約可月領2.2萬元,若是一次領,可以領200萬元。萬一昭雄選擇按月領年金,領了5年後不幸過世,家屬可以將其原本一次領額差額領完。

也就是說,昭雄若月領2.2萬元5年去世,總計領走132萬元,與他原本選一次領200萬元還有68萬元差額,家屬可以把68萬元領走,不會因為選了月領而吃虧。

5年累積領取:22,000(月領)×12(月)×5(年)=1,320,000

家屬可領差額金:2,000,000(一次領)-1,320,000(已領)=680,000

至於勞退新制部分,原則上是每個勞工帳戶的錢屬個人所有,無論該名勞工是採一次領或是按月領,都是將帳戶裡的錢全數領完為止,與勞保活到老領到老的制度不同。以往勞退新制只能一次領,但去年7月上路滿15年後,開始有人達到提繳年資滿15年的條件,可以選擇把帳戶的錢按月領,或是一次領完。

勞保給付 遺屬須5年內申請

萬一勞工在月領期間往生,帳戶裡還沒領完的餘額,因為帳戶的所有權,本來就是勞工所有,遺屬當然可以將餘額全數領回。勞保給付遺屬請求權是5年,因此勞工若領年金中途過世,家屬要在5年內申請將差額領回,否則也會喪失權利。

以昭雄為例,昭雄勞退新制帳戶總計200萬元,如果昭雄選擇月領,根據平均餘命初算,他今年領勞退新制退休金是62歲,平均餘命20年,領到82歲計算,等於他帳戶的200萬元要分20年領完,每月約可領8333元(這是沒有計算利率及每年的帳戶餘額仍可繼續分配收益情況下,最保守的估算,一般一定會更多)。

昭雄月領5年後若不幸去世,遺屬可以向勞保局申請領回帳戶內的餘額,例如5年中,昭雄總計領走快50萬元,帳戶內餘額仍有150萬元,可以由他的遺屬全數領回。

勞保、勞退月領中途過世 遺屬要注意什麼? 製表/陳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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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金屬勞工財產 拋棄繼承就不能領

勞保局表示,退休金是維繫勞工老年基本生活的重要經濟來源,所以新制勞工退休金制度設計,只要勞工年滿60歲,無論工作或提繳年資多寡,都可以自己決定何時請領,並沒有請求權時效限制。

但如果勞工在提出申請前死亡,或是請領月退休金,尚未領完帳戶餘額時死亡,則該筆退休金可由勞工遺屬或遺囑指定的請領人請領,但勞工的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的請求權,則有10年請求權規定,也就是說,帳戶內退休金餘額必須在勞工身故後10年內請領,若超過法定期限,遺屬就不得請領,而該筆退休金也會被歸入勞工退休基金中。

另外要注意的是,勞退新制是屬於勞工的財產,所以遺屬如果已經辦理拋棄繼承,就不能再提出申請。

也就是說,像上述昭雄領了5年後身故,遺屬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必須在昭雄身故後10年內申請領走帳戶餘額150萬餘元,否則就失去請領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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