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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重點
文章重點整理:
- 重點一:失智母親已聲請監護宣告,父親為現任監護人卻又罹癌。
- 重點二:若監護人可能先過世,應先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 重點三:可由熟悉照顧者提出證據,並以信託管理財產避免爭產。
阿志的媽媽是失智症 患者,無法自理生活,已經聲請法院監護宣告,由阿志的爸爸擔任監護人,但是爸爸最近又檢查出罹患癌症 ,家裡有4兄妹,其中2個在美國的妹妹從來不管爸媽生活,卻總是貪圖爸媽的錢財,阿志的爸爸很擔心若是自己比老伴早一步先離開,在美國的2個女兒會因為要爭產來奪取失智媽媽的監護權 ,阿志該怎麼做好呢?
臺灣是高齡化社會,「老老照顧 」的問題日趨嚴重,所謂的「老老照顧」就是年長者照顧年長者的情況,阿志的父母就是老老照顧的情況,由年長的爸爸作為失智媽媽的監護人,然而爸爸年紀大生病很容易會提早比受監護的媽媽離世情形,子女不一定每個都孝順,自然會很不放心他走了之後會由誰來照顧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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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建議阿志要先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陳明爸爸年老生重病,不適合再擔任媽媽的監護人,然後由原監護人爸爸推薦適合信賴的人選繼續照顧媽媽、擔任媽媽的監護人,法院也就會開始調查適合的監護人選,趕緊改定媽媽的監護人,讓失智的媽媽能夠有確定適合的監護人來負責照護起居。
若是阿志有意願自己來擔任照顧媽媽的監護人,阿志可以準備平時參與照料媽媽的相關證據資料,像是與媽媽同住一起、負責聘雇看護工、協助採買生活用品、照護日常起居的相關資料等等,向法院表示自己較為適合擔任監護人選,原來的監護人爸爸還在世時若也推薦由阿志擔任監護人,那麼法院改定由阿志擔任媽媽的監護人,自然會更為順利。
提早規劃安排,就不用擔心不孝順的女兒後續來搶媽媽監護權的問題。
另外,若是爸爸覺得財產會被不孝順的女兒繼承,無法用在媽媽身上,也可以在生前就將部分財產向銀行辦理信託,用來專門照顧媽媽每個月生活費、療養費、看護費之用。
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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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任監護人爸爸年邁又罹癌,可能先於媽媽離世,若不先改定,失智媽媽照護與財產管理就可能出現空窗,也容易引發家屬爭奪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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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可提出平時照料媽媽的證據,如同住事實、聘僱看護工、採買生活用品、協助日常起居等資料,向法院證明自己更適合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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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也可在生前將部分財產辦理信託,專門用於媽媽的生活費、療養費與看護費,避免財產被不孝子女挪作他用,確保資金真正用在照護上。
本文轉載自《恩典法律事務所》,原文為:老老照顧監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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