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輩越來越老,不會越來越好」她願一生當志工陪伴,老後自住安養機構不麻煩子女
-
退休 20 年財富自由,卻為整牙崩潰?作家老黑:身體像中古車,能修堪用就是福!
-
牛奶、豆漿營養比一比!營養師揭這款是「代謝神隊友」還可緩解更年期不適
看到一則法院判決的新聞,心裡不禁有些感慨。
這個判例,這不僅是別人的家務事,其實也藏著我們每個人都該懂的法律常識。
故事是這樣的:有一位高齡85歲的老婦人,因為生病加上之前的遺產糾紛,導致名下財產 被查封。
她每個月的醫療與生活費大約要5萬多元,但身邊幾個孩子裡,最後卻只有女兒願意自掏腰包幫忙負擔。
老婦人覺得這樣不行,於是向法院聲請,要求另外兩個兒子,每個月也必須各支付一萬兩千元的扶養費 。
乍聽之下,子女奉養父母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法官最後卻 「駁回」 了老婦人的請求。為什麼呢?
因為法院調查後發現,老婦人在向法院提出聲請前,才剛從銀行一口氣提領了超過400萬元的現金!
面對法官詢問這筆錢去哪了?她卻交代不清,只含糊地說借給了另一個兒子。
編輯推薦》房產過戶給兒子創業,卻連孝親費都拿不到!退休媽忘做「附負擔贈與」超後悔:https://reurl.cc/qpGQon
從這件真實案例中,我們剛好可以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規範「父母對子女的扶養請求權」:
法律上的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
很多人以為只要是父母,就有絕對的權利要求子女給孝親費。
但其實根據《民法》規定,長輩要求子女扶養的一個重要前提是——自己已經「不能維持生活」。
白話來說,就是名下真的沒有足夠的財產可以養活自己了。才能向子女請求扶養權。
刻意隱匿財產,屬於「權利濫用」:
在這個案件中,老婦人明明才剛領出400多萬現金,代表她其實有相當的資產可以維持晚年生活。
如果刻意把財產轉移或藏起來,再回頭要求子女付錢,在法律上就會被認定是「權利濫用」,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看到這個判決,同為走在人生下半場的我,其實感觸很深。
金錢與親情交織在一起時,往往是最考驗人性的時刻。
我們努力了大半輩子,無非是希望晚年能過得安穩順心。
與其把希望全部寄託在子女身上,或是走到對簿公堂、撕破臉的這一步,不如趁著現在頭腦清晰,及早把自己的退休老本規劃好。
把自己的生活顧好,就是對孩子最大的體貼;而擁有能隨心支配的財富,才是我們晚年最真實的底氣。
本文轉載自《JoJo的斜槓人生FB粉絲團》,原文為:看到一則法院判決的新聞,心裡不禁有些感慨。
【橘世代課程平台】
陪伴您成為有趣而溫暖的大人,過好生命第二階段,量身打造一系列專業課程!
立即了解》請點我
加入橘世代LINE好友,立即掌握橘世代大小事!再即享折扣金50元!
領取折扣》請點我
udn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