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對情侶交往時很甜蜜又恩愛,兩人在婚後不久也生下一個可愛的小孩,原以為人生就此幸福美滿,然而這段婚姻 維持不到五年,他們就發現兩人個性不合,雙方都有離婚 的念頭,只是對於「離婚的條件」誰都不願讓步,讓原本好聚好散的劇本,成了一場情感與法律的拉扯…
1.「五年內離婚」竟占三成以上!
像這樣的故事其實在台灣並不罕見,依照內政部最新統計婚齡未滿5年就離婚者占33.6%,是所有婚齡層中最高的一群;而5年以上未滿10年的占23.6%居次,這顯示婚姻不再如同過往一般與幸福畫上必然的等號,婚姻經營真的很需要智慧與耐心。
2.平安離婚,是對彼此最後的尊重
其實如果兩個人因為價值觀、子女照顧等問題,發現這段婚姻真的走不下去,那麼至少要能以「和平」與「安全」作為目標,來面對離婚的歷程。
現在法院的趨勢也不再如同早年一樣「勸和不勸離」,而是希望能夠取得一個對雙方、對孩子都最有利的平衡點。我會建議在這段時間,可以透過兩人共同認識且信賴的親友甚至是找「家事專業」律師冷靜地協商、討論,包含雙方在婚後財產的分配、兩人共有的財產日後怎麼妥善處理等問題。
3.最該被溫柔對待的,是孩子
除了夫妻間的財產分配之外,最重要也要最慎重安排的,無非是兩個人的孩子。一段婚姻關係的破裂,對於大人的身心都造成了一定的傷害。然而即便關係破裂對於父母而言,最心疼、最寶貝的當然還是自己的小孩,怎麼在這一段破鏡難圓的關係中,仍讓孩子可以同時擁有父母雙方的愛,平安幸福的長大,才是父母雙方在離婚時最需要以智慧悉心處理的重中之重。
我們真的需要「蹲下來」,從孩子的角度體會一下,什麼才是真正的溫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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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監護權 與探視權,能白紙黑字最好
我會建議夫妻在離婚時,談妥小孩的監護權(親權),究竟是要共同監護,或是單獨由一方監護。同時也將主要照顧者明列出來、並把探視的方式好好寫清楚,比方說雙數周的周末爸爸有探視權,可以帶小孩過夜;生日、過年、寒暑假等特殊節日有不同的探視條件,也可以在此時談妥寫清楚,避免日後產生不避要的爭執,讓小孩每每因為探視問題夾在父母中間兩面不是人,或是「變成雙面人」。
5.扶養費 ,不只是責任,更是一份愛的存款
對於孩子的照顧,除了日常照顧外,當然還包括經濟上的支持,照顧未成年子女所需的「扶養費」也建議在離婚時講明,比方說可以約定孩子在就學前每個月支付多少錢,就學後的階段每月支付多少錢直到成年(或是研究所畢業)。
對於孩子來說,不論是實質上的陪伴,或是金錢上的支持,讓孩子在長大成人的路上,不因為淪為單親家庭而感到孤單無力。
支付給孩子的扶養費,就是愛的具體存款與證據,將永遠存在孩子的心裡!
6.離婚的盡頭,也可以是新生的起點
婚姻走到盡頭,我想對於夫妻的任一方必然都不會是好受的,離開舊愛像坐慢車,談離婚的過程必定充滿各種攻防讓人身心疲憊。
可是永遠不要忘記在這一段歷程過後,將會是新生幸福的起點。有信心未來會幸福,並守好法律陣線,更能讓現在能理性、和平的去協商,替自己與家人爭取權益,讓痛苦留在過去。
這世界沒人能把誰的幸福沒收,你未來一定能有幸福的日子。
離婚不是結束,而是重新呼吸的開始。
有時放下,不是輸給愛,而是學會愛自己。
本文轉載自《蘇家宏 律師FB粉絲團》,原文為:離婚不是失敗,而是重新呼吸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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