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 季又要來了,今年2025年有四大報稅新規定,包含:綜合所得稅 級距調高、基本生活費調高、房租支出特別扣除額,以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都有調整,本篇《橘世代》也彙整相關報稅資訊,讓民眾掌握最新資訊、輕鬆報稅。
2025綜所稅報稅時間延長
今年的報稅時間,受到川普關稅衝擊,財政部於4月16日宣布,今年將延長申報時間,自原訂的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至6月30日止,以減輕民眾與企業的申報及繳稅壓力。
2025報稅新規1:免稅額提高、生活費增加
(一)個人免稅門檻提高
113年度的各項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皆調高,調整內容如下:
●每人免稅額增加5,000元,從9.2萬元提高至9.7萬元。
●標準扣除額,單身者增加7,000元,從12.4萬元提高至13.1萬元;有配偶者,增加1.4萬元, 從24.8萬元提高至26.2萬元。
●70歲以上長者免稅額增加7,500元,從13.8萬元提高至14.55萬元。

(二)基本生活費增加
●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調高至21萬元。
每人基本的生活所需費用從20.2萬元調高至21萬元,納稅義務人的基本生活費用總額,再乘以同一申報戶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可以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包含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的差額(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可從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不予課稅。
2025報稅新規2:幼兒特別扣除額增加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從15萬提高至22.5萬元。從113年1月1日起,擴大適用年齡至6歲,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6歲以下子女,第一位子女扣除額度提高為15萬元,第二位及以上子女加成50%,即每人扣除22.5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減輕所有養育幼兒家庭的經濟負擔。
也就是說,如果家庭中有2名年滿6歲及4歲的子女,共可扣除37.5萬元 (15萬元+22.5萬元)。
2025報稅新規3:房租特別扣除額增加
從113年1月1日起,房屋租金支出扣除方式,從現行的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項目,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上限從12萬提高至18萬元。
●納稅人與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而需租屋自住,所支付的租金(減除接受政府補助部分),可以列報特別扣除。
●另外,這一項特別扣除額增訂「排富規定」,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含20%)、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按20%課徵基本稅額者,不適用本項。
5特殊情形仍符合規定
另外,考量實務上部分特殊情形,有些民眾雖有房屋,但仍有另行租屋居住需求,包含以下5種特殊情形可視為非其自有房屋,仍可以申報特別扣除額:
1.危險建築: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的房屋。
2.嚴重毀損: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達 5 成,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必須修復才能使用的房屋。
3.共有房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合計,沒有全部持分的繼承取得共有房屋。
4.特殊理由需要異地租屋: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是為了就業、就學或就醫其一原因而需異地租屋,且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合計只有上述1~3 點以外的1間,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房屋(含共有房屋)。
5.與配偶分居: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 2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各自申報,其配偶的自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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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報稅新規4:出售舊制房屋交易所得調整
房地產交易所得稅根據房屋取得時間點,可分為新制、舊制課稅,如果個人出售不動產屬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則適用舊制。而舊制房屋申報有三點要注意:
1.檢視成本資料
2.判定是否為豪宅
3.計算交易所得
財政部發布「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個人出售適用舊制房屋,應提示證明文件核實計算所得;如果沒有申報房屋交易所得,也沒有提供交易時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的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將按下列標準計算所得:
根據113年度最新稅務規定,若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或每坪單價(以不含車位房地總成交金額除以不含車位房屋權狀坪數計算)達到政府公告的「一定金額門檻」,而納稅義務人僅提供出售當時的實際成交金額(含車位),無法提出購入時的原始取得成本時,稽徵機關將按下列方式計算所得課稅。
白話文解釋就是,在你賣掉的房地產無法證明原始買進成本的情況下,稅務機關會從你賣房總價(含車位)中,依「房屋」的公告現值占房屋公告現值加土地公告現值的比例,推算出「房屋部分」的收入金額。接著,再以該房屋收入的20%計算作為你的房屋出售所得,並對此課徵相關稅負。

以上規定主要針對符合高價標準的房地產交易,以確保無法提出成本憑證者仍須就推定所得課稅,各地區的成交金額門檻則依房價水準有所不同。簡單來說,如果賣的房子價格高,又無法提出當初買來的成本,稅務單位就會用一套計算方式推算「可能賺多少」,並依此課稅。
1.臺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6,0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120萬元以上。2.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4,0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75萬元以上。
3.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3,0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50萬元以上。
4.其他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2,2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35萬元以上。
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及每坪單價,若未達以上金額門檻者,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計算其房屋交易所得額,例如臺北市大安區為48%、臺北市內湖區為46%,各縣市的不同地區,比率也大不相同。
若有需求可上國稅局網站查詢「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也可利用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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