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君君(化名)的爸爸阿峰(化名)沒有收入,一向都是由君君賺錢來扶養爸爸,每年君君在報稅 時都會將爸爸列為家屬扶養,不過,阿峰去年4月不幸逝世,報稅季要到了,君君不知道仍舊能否申報爸爸阿峰作為扶養家屬的扣除額,假如可以申報,也不知道可以全額扣除嗎?
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 每人減稅9.7萬
為了減輕納稅人負擔,以每個申報扶養親屬的人都有9.7萬免稅額,要有實際同住條件外,如果要申報扶養父母親,只要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年滿60歲以上,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即可以直接申報扶養。滿70歲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免稅額則是14.55萬元。
但是有些人會碰到類似君君的情況「如果家人在去年度人生畢業了,而且扶養的天數並沒有滿整年度」,好奇是否還可以申報身故的家屬扶養。根據財政部公布的規定,假如到了課稅年度,實際扶養家屬未滿整年度時,例如受扶養者中途身故,或是中途才出生等等,依舊可列為受扶養者,可全額減除。
也就是說,君君的情況來看,扶養爸爸阿峰未滿一年,仍舊可以申報扶養,並且按全年的免稅額扣除;但是受扶養親屬阿峰如果有所得,也應該合併申報。
至於申報被扶養者的歲數未滿20歲,或者是滿20歲剛剛畢業,扶養人實際扶養未滿整年度,可以選擇獨立申報,或由扶養者申報為扶養親屬,一樣可以按全年的免稅額扣除,不會因實際天數按比例減除,前提是被扶養者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事實,同樣,被扶養者有所得應該合併申報。
若兩人申報同一位扶養家屬,可以嗎?
常常有人為了要省稅,不清楚規定被國稅局通知要補稅,國稅局指出,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爭議最常見,兄弟姊妹2個人以上在同一年度內輪流扶養直系尊親屬時,會違反規定,應由親屬間協議其中一人申報扶養,不得重複申報。
此外,還有一個報稅常見錯誤,是誤以為住在一起就具有扶養事實,事實上,不是單純以同住作為主要照顧者的判定依據,而是以申報附件的資料為準,且採「主要扶養者」單獨申報為原則。兄弟姊妹經濟狀況不一,免稅額的確會造成滿大的繳稅差異,國稅局建議,要和兄弟姊妹協議好,輪流列報,才不會有重複申報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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