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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進入超高齡社會,「如何好好走」不再只是醫療問題,更是長照、家庭與法律共同面對的難題。陽明交大公衛研究所所長楊秀儀表示,討論斷食善終 議題,不能脫離「照顧稀缺」,超高齡社會下,勞動力缺口急劇擴大,但高齡者未必都是重病,卻可能需要照顧,照顧者也可能在日復一日的壓力下瀕臨崩潰。
楊秀儀觀察,當前家庭照護功能枯竭、社會資源又不足時,病人常會說「我不要拖累家人」,更希望能自然尊嚴地離開,但這是真正自主,還是在沉重照顧壓力下的「被自願」?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則曾發表聲明,認為以斷食加速死亡進程,並非自然死,且涉及醫學倫理與法律疑慮。
楊秀儀提醒,安樂死 討論最核心的前提是「自願」。沒有當事人清楚、反覆、具決策能力的請求,就不能把死亡包裝成尊嚴。國際上即使開放醫助死亡,也多以「無法忍受且無法緩解的痛苦」為核心要件,而非「想死就能死」。荷蘭曾有失智婦人依預立意願接受安樂死,醫師雖獲判無罪,仍引發「過去意願」與「當下反抗」何者優先的倫理爭議。
台灣現行制度已有「安寧緩和醫療 條例」與「病人自主 權利法」,病人可在特定臨床條件下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病主法也要求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預立醫療決定,並在末期病人、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等條件下啟動。
楊秀儀認為,台灣制度可能「太嚴」,導致部分家庭在走不到合法拒絕醫療路徑時,轉向斷食善終。而真正該補上的,不是把死亡選擇都推給個人,而是建立更完整的安寧、長照、喘息與家庭支持系統,並讓自然死、拒絕無效醫療有更清楚可行的程序。
編輯推薦》斷食善終其實很痛苦?醫:安寧緩和、預立醫療才是尊嚴離世:https://reurl.cc/GaLj1G
台大哲學系教授孫效智表示,相較於倫理判斷具有彈性,法律標準則更為嚴格。台灣現行「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主要規範的是拒絕維生醫療或人工營養,但對「經口進食」的斷食行為,並未明確納入。
在法律上,若是自願斷食,且涉及人工營養,須符合預立醫療決定(AD)等法定條件,否則可能觸法。若是違反意願或操控的斷食,恐涉及普通殺人罪。若是無意願斷食,醫師或家屬擅自停止餵食,可能觸犯殺人或遺棄罪。孫效智提醒,「家屬有共識」並不等於合法,刑事責任仍可能成立。
孫效智強調,斷食善終本質上是「人為加速死亡」的重大決策,不應被簡化或浪漫化。社會既不能用僵化禁忌一概否定,也不能忽視其中複雜的倫理與法律程序。在制度尚未完善前,民眾切勿輕易嘗試,應透過醫療團隊、法律機制與家屬充分溝通,才能在尊嚴與風險之間,找到真正合適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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