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對病人來說是否有效,這一點醫生應該最清楚。
但由於不做就會遭到責任追究,因此就目前的狀況來看,醫生自然不可能不進行治療。
愈是替病人維護尊嚴的醫生,愈會被追究責任,這種現象實在太奇怪了。
我們必須改變這個社會,不再將醫生根據良心做出的行為視為犯罪。
「再見,我親愛的家人和朋友。這個世界真的很美好。」2014年11月,美國女子布蘭特妮.梅納德(Brittany Maynard)留下這句話之後,就以安樂死 離開人世了。
年僅29歲的梅納德才剛迎接新婚,就在2014年1月被診斷出罹患腦癌末期,並在4月被宣告「只剩6個月的時間」。2017年3月號的《文藝春秋》刊載了一篇由記者飯塚真紀子所寫的報導〈將女兒送上安樂死的母親告白〉,裡頭提到梅納德的遺言:
「接下來癌症 如果持續惡化,我將失去視覺和聽覺,甚至變得無法思考,也沒有辦法說話,可以說已經算不上是個人了。這跟折磨沒有兩樣。這不是我想要的生活方式。」
「我聽從醫生的建議接受治療,現在卻只能躺在床上,聽著醫療機器運作的聲音。這不叫活著,只是靠著醫療技術被迫活下來罷了。這比死還要痛苦啊!」
於是,梅納德從原本居住的舊金山搬到奧勒岡州,因為在這裡有安樂死法。在奧勒岡州,接受安樂死的條件包括:因罹患不治之症只剩半年性命、病人本人必須尋求2位醫生的口頭及書面診斷承認,了解安樂死為臨終醫療的治療選項之一、病人本人具備判斷能力、提出申請時必須具備2位以上的見證人、第一次提出申請相隔15天後必須再次提出申請等。2015年,在奧勒岡州取得安樂死藥物的人共有218人,但其中有86人最後並未服藥。
梅納德曾在YouTube上公開表示自己選擇安樂死的決定,並將日子訂在先生生日的隔天11月1日。這段影片獲得1200萬次以上的點閱率,引起許多人的關注。
後來,梅納德如同宣言所說,在11月1日服下醫生開立的藥。安樂死法規定,何時服藥由病人自行決定,且必須自己服藥。也就是說,服藥必須在尚有清楚意識時才能進行。
據說後來,梅納德的家屬開始奔走於全美各州,持續推動安樂死的立法,因為這是他們和梅納德生前的約定。
本文轉載自《熟年誌》,原文為:守護尊嚴 掌控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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