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監護宣告」?避免長輩失智後亂花錢、被詐騙!流程、資格...注意事項有哪些?

圖/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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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年紀大了開始出現狀況,還因為失智症 亂花養老金,甚至還差點過戶房子給別人,也不肯交出存摺跟權狀,實在很擔心錢被外人騙光,這在法律 上到底該怎麼解決?

對於失智症亂花錢,最好快聲請監護宣告,避免長輩不只花光家產,甚至還去背債回家給你!但是監護宣告流程要跑多久?有什麼好處?我們就來為您介紹!

失智症亂花錢該怎麼辦?

在法律上對於失智症等狀況,如果達到無法處理自己的事務,是可以聲請監護宣告,而監護宣告就主要就是要限制「被監護人」部分行為的權利與責任,並指派一名監護人,限制範圍包括過戶房子、一些消費問題、以及合約效力等等。

監護宣告的好處是什麼?

在於保護被監護人日常生活中,財產 不會被騙、不能合法亂簽約、更不能隨意過戶財產。因此像是手機門號、信用卡等等,都需要監護人同意才有效。同時也能避免將來有些不肖子女會利用病情去詐取父母財產。

監護宣告流程要怎麼跑?要跑多久?

監護宣告是家事非訟程序,通常會在8到10個月左右,將監護宣告辦理完畢。

監護宣告的流程:
1. 到法院寫聲請狀。
2. 提出受監護人、聲請人、監護人。
3. 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的戶籍謄本。
4. 提出受監護人的醫院診斷證明書。
5. 願意擔任會同開具受監護人財產清冊之人的同意書。
6. 提出親屬系統表、親屬會議同意書。
7. 由法院指定醫院或醫師做鑑定(費用約1萬5千元)。

第五點的意思,是還要再推舉一人,與監護人一起詳列被監護人的財產,寫在財產清冊上,並陳報給法院。

監護宣告監護人資格為何?誰可以提出聲請?

原則上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就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都可以擔任。且人數可以是複數。

法院除了會考量提出聲請時提出的監護人之外,更會優先考量被監護人的最佳利益,以及被監護者本人的意見,等於聲請時提出的監護人,是給法院方便參考的,但若沒有提出,就比較有機會按照前面的順序,從配偶開始篩選往下輪。

可聲請人為:本人(恢復正常意識判斷時)、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本文轉載自《法寶》,原文為:父母失智症亂花錢?快辦「監護宣告」別讓全家背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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