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 子女時有所聞,老父母多因傳統觀念隱忍,縱使報警獲核發保護令 也多同處一屋簷下,難防再遭暴力,法官直言「保護令不是護身符」,難讓施暴者看到就立即退散,受害親屬應堅持遠離、遇害立即報案才能免於再受暴。
家事庭法官指出,受家暴 有急迫危險者可聲請緊急保護令,由值班法官審核,最快一、兩個小時就能核發,而通常、暫時保護令因法官仍需開庭調查、心證判斷,加上文書往來作業,需等到兩、三周才能拿到。
法官直言,保護令並非護身符,實務上有許多聲請保護令的長輩,都因心軟繼續和對方同住,又再度遭施暴,因此開庭時也會請律師 向當事人建議,若環境允許就分居,遠離潛在危險。
各縣市政府家暴防治中心也有緊急安置機制,將受暴者暫時安置住所,是最有效隔絕施暴者的方式,但很多被害人以怕麻煩、不自由等原因拒絕,公權力很難介入。
法官分析,台灣見警率高,違反保護令報案後警察 通常能迅速抵達,若認定屬現行犯就能立即逮捕送辦,檢察官如認定其有再犯之虞可以聲請羈押,讓施暴者暫時到看守所拘禁,免於繼續騷擾對方。
反之,警方到場時已停止行為,無法確認是現行犯的狀態下,警察也只能對雙方做筆錄、隨案函送,並讓雙方各自回家。
法官說,施暴者如有繼續違反保護令情形,被害者可就原本保護令不足部分,增加聲請強制遷出、遠離命令等,多一道保護。
法官坦言,國內保護令機制相對完備,但仍有長輩礙於傳統觀念一再隱忍兒女精神、肢體上暴力,除了仰賴社工、警察體系及核發保護令等,本身能堅持遠離施暴者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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