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防治家暴 的觀念日漸普及,但是除了新聞裡常見的肢體暴力之外,精神暴力或經濟暴力同樣是虐待,甚至足以成為訴請離婚 的證據。那麼家暴的範圍只限於配偶本人嗎?看黃靖芸律師運用實際案例來說明。
結婚 是兩個家庭的結合,也是價值觀磨合的開始
兩個人的結婚,是兩個家庭的結合,需要彼此磨合適應,而畢竟不是受完全相同環境成長,不免會有不同價值觀⋯⋯
有位女網友上網訴苦,她表示自己的公公因為很重視小孩的教育,因此就主動提議要讓孫子讀私立學校,更稱自己會負擔所有學費,原本以為遇到天使公婆,結果讓人妻沒想到的是公婆卻在支付一年的學費後就換了一副嘴臉,私下不斷要求她拿錢出來付孩子的學費,然後還常常辱罵她,但在丈夫面前卻又裝成原本和善的樣子,讓她難以接受,精神面臨崩潰。
這樣的情形真的很誇張,甚至可以說是對人妻的虐待了,假如你真的不幸遭到配偶的直系親屬 做出虐待行為,導致無法忍受,無法再繼續同居生活的話,就能夠依據民法第1052條 所規定的十大離婚事由中的「夫妻 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 為共同生活。」這點,來向法院訴請離婚。
而公公婆婆就是屬於配偶的直系親屬,平時若是有言語、精神上的惡意刁難,或是有出手毆打、賞巴掌等等的傷人行為,甚至做出生命安全的威脅恐嚇等等,這些行為其實都是暴力行為。
家暴的定義是什麼?肢體才算暴力或虐待嗎?
所謂的暴力、虐待不僅限於肢體,精神、言語的攻擊也是一種暴力。
而這樣的暴力若是讓受害的一方難以繼續忍受,而其配偶知情卻又不去處理,放任自己的父母對自己的另一半持續進行傷害,而另一半心碎想離婚時又不願協議離婚的話,受害一方就能夠透過這樣的事由來訴請離婚。
此外,除了離婚這個保護自己的方式外,你也可以透過聲請保護令的程序來限制對自己做出暴力行為的公婆,既然惡意的言語、精神刁難是屬於一種暴力行為,而公婆其實也是在家暴防治法 認定的家人範圍之中,因此若是想要杜絕公婆對自己持續進行這樣的精神言語暴力,你可以找機會錄下影片或錄音,留下證據⋯
不過這樣的問題其實最重要的還是丈夫的態度,假如丈夫在得知情況後都默不作聲,任由公婆繼續欺負妻子,這樣對於妻子來說絕對會感到極度心寒,會覺得明明應該相互扶持的配偶卻拋棄自己,若是真的發生這樣的情況,離婚就很有可能是兩人最終的結局,因為在得不到配偶支持的情況下獨自去承擔壓力與攻擊,對於任何人來說都是非常痛苦的。
本文轉載自《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粉絲專頁,原文為:兩個人的結婚,是兩個家庭的結合,需要彼此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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