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周姓婦人去年3月墜樓身亡,黃姓兒子聲稱母親「尋短」,但他交代不清事發過程,新北地檢署抽絲剝繭,發現黃因討不到100元買酒喝,與母親爭執後將她自4樓陽台推落馬路。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黃無期徒刑,因羈押期13日屆滿,台灣高等法院今開訊問庭,黃突然說「我的模擬光碟錯了」,但沒多做解釋。
據了解,黃姓男子(39歲)年少就走歪路,有多項前科,2007年曾在土城廣明街拿鐵鎚敲銀樓防盜玻璃,因敲不破落荒而逃,被見義勇為的路人壓制報警。黃出獄後工作不穩定,近年來更因找不到工作而在家「啃老」,並染上酗酒惡習,每天都要跟母親討100元吃飯、喝酒。
黃每次索錢時,都遭母親叨念,兩人經常爭吵。去年3月22日,黃開口討錢時又與母親齟齬,還推擠拉扯,黃抓住母親衣袖,再將面朝客廳的她轉向面朝馬路,壓住她的背、將人自陽台推落馬路。黃母落地後因胸腹腔內大量出血、血胸及多處骨折,送醫不治。
員警到場時,黃謊稱母親有自殺傾向,當天跨坐陽台欄杆欲跳樓,他上前勸阻,因母親雙手抓著陽台欄杆,身體已在陽台外,自己有腰傷無法施力將人拉回,才發生墜樓意外。案發公寓陽台上的欄杆及牆面,沒有任何攀爬的痕跡,死者也沒留遺書,引起檢警懷疑。
檢警翌日相驗遺體,黃對現場目擊情況和細節交代不清,在檢察官嚴詞追問下,黃才坦承因要不到100元,伸手到母親衣服口袋拿錢,兩人拉扯推擠,他盛怒下將母親從4樓陽台推下。
新北地院審理時,黃否認違反保護令、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並說只是想討100元買東西吃,母親以為他要買酒才爭吵,母親因重心不穩而跌落,他不是故意要推人。一審考量黃的犯罪情節等情狀,判他無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黃認為判得太重、檢察官認為應處死刑,皆上訴。黃的律師主張台大醫院認定他未受精神疾病影響,萬芳醫院鑑定卻說有,因此聲請傳兩醫院作證。
高院今開延押訊問庭時,黃對於是否繼續羈押沒有意見,但仍表示「不是故意的」,並突然說「我的模擬光碟錯了」;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認為羈押事由仍存在,建請延押。
針對律師的聲請,法官表示將先詰問萬芳醫院鑑定醫師、心理師,再評議是否傳台大醫院鑑定人,至於是否續行羈押,同樣待合議庭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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