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重點
文章重點整理:
- 重點一:可透過喪失繼承權、遺囑與生前贈與避開應繼分。
- 重點二:部分贈與、附負擔與信託,可兼顧自身生活保障。
- 重點三:死因贈與屬進階規劃,但仍須留意特留分爭議。
一位網友寫信給我,說他們家人明明住在同一個屋簷下,丈夫、兒子卻已經超過3年幾乎不跟她說話。
她名下有兩棟房子、多部汽車,家庭收入有85%都是她賺的,大部分家庭開銷也由她負擔,但更讓她放不下的是,現在名下不少財產原本來自父母,父母過世後,弟弟妹妹沒有分到多少,所以她問我:
「我可以『逃脫』應繼分 跟特留分 ,不要把財產留給丈夫、兒子,把房子跟現金留給弟弟妹妹嗎?」
看到這封信,我其實有點難過,一個人為家庭付出這麼多年,最後一家人卻沒有辦法一起好好說話,如果是我,我真的無法接受。
感情的結一定要解,不過我先教你逃脫應繼分跟特留分的6個方法:
1. 讓對方喪失繼承權
讓你極度不舒服,那就有可能是虐待、侮辱,甚至是暴力的情況,你可以明確表示不讓對方繼承,就可能發生喪失繼承權的效果,所以錄音、訊息、保護令等證據,都要好好保留下來。
2. 生前先贈與財產
確定有些財產就是想留給弟弟妹妹,可以考慮在人還在的時候先贈與,財產既然已經在生前移轉,過世後就不會列入遺產分配 了。
編輯推薦》特留分是什麼?父母偏心「財產只留給一個人」可以嗎?律師解析:https://reurl.cc/eQgp1W
3. 部分贈與搭配附負擔
生前贈與 我不建議把全部財產一次送光,這樣相對的沒有保障,可以使用部份贈與的方式,例如有兩棟房子,可以只先安排贈與其中一棟。
也可以用附負擔的方式約定,例如:房子雖然先給弟弟妹妹,但約定自己在世時,租金仍然作為自己的生活費。
4. 用信託安排房子
把房子信託出去,原則上還是自己居住、自己使用,等到自己過世之後,再依照信託的安排把房子給弟弟妹妹,信託的好處,就是可以先把這間房子「管住」,自己現在繼續用,未來再留給想留的人。
5. 先寫好遺囑
即使丈夫、兒子未來仍可能主張特留分,遺囑還是非常重要,可以先把最重要的房子指定給弟弟妹妹,如果未來真的有人主張特留分,再用現金、股票或其他財產來處理。
而且遺囑不一定只能硬邦邦地寫「財產全部不給你」。
我反而會建議,可以在遺囑裡留下一段溫情喊話,把自己為什麼這樣分財產寫清楚。
例如:
「這些財產原本是爸爸媽媽留給我的,我希望其中一部分回到弟弟妹妹身上。我不是因為恨你們,而是這些年我們住在一起,卻很少有機會好好說話,我真的很難過。」
遺囑可以寫得很硬,也可以文情並茂,也許丈夫、孩子有一天看到這些話,才會真正理解媽媽這些年的心情,甚至願意尊重她最後的安排。
6. 評估死因贈與
還有一種比較進階的方法叫「死因贈與」,可以事先與弟弟妹妹簽訂契約,約定自己過世後,再把特定財產交給他們,不過死因贈與與特留分之間,目前司法實務仍有不同見解,所以這不是簽完就一定可以完全排除特留分,而是需要依照個案仔細規劃。
也不要因為現在很傷心,就忘了先照顧自己,最重要的仍然是好好活著。
遺囑、安排並不代表離世,而是整理好現在的自己,家庭關係還有可能改變,遺囑也可以再修改,看看家人的結到底在哪裡,有沒有機會解開。
希望有一天,丈夫跟孩子也會明白,媽媽這幾十年的付出,從來都不是理所當然。
—蘇家宏律師
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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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考慮讓對方喪失繼承權、生前先贈與、部分贈與搭配附負擔、設置信託、先寫遺囑,或評估死因贈與,依個案規劃以降低應繼分與特留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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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贈與能讓財產先移轉,過世後不列入遺產;信託則可先把房子管住,自己仍可居住使用,待身後再依約定交給指定對象,兼顧現在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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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可先表明分配意願,也能留下情感說明,協助家人理解安排;死因贈與則屬進階作法,但對特留分的效力仍有爭議,須依個案審慎評估。
本文轉載自《蘇家宏律師FB粉絲團》,原文為:如何逃脫特留分與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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