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重點
文章重點整理:
- 重點一:朝野原則同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 重點二:爭議焦點在法務部配套的特別貢獻分。
- 重點三:專家憂其難舉證,恐引發爭產訴訟。
刪除手足 特留分 ,別用「特別貢獻分」套上新枷鎖!
遺囑 協會倡議多時的「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據報導有機會本周(編註:7月第二周)在立法院迎來三讀,如果成真,這對我國民法來說,將是與世界潮流接軌的進步巨大里程碑。
但遺囑協會仍呼籲立法院能直接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暫不處理法務部研議的「特別貢獻分」配套!
為什麼?因為「特別貢獻分」(也就是看誰照顧被繼承人比較多,死後可以多分遺產的制度)看似溫馨,實則嚴重違背了「遺囑自由」與「私法自治」的初衷:
1.僭越死者意志
誰有貢獻、恩情多深,唯一的裁判只有被繼承人自己!
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在遺囑中留財產給特定人,背後可能存在外人無從得知之家族情感恩怨。增訂特別貢獻分,等於是國家在被繼承人離世後,強行翻轉、干預他(她)生前的決定。
2.遺囑實質架空,身後永無寧日
過去特留分雖不合理,但至少比例明確。如果加上「特別貢獻分」,縱使被繼承人寫了遺囑,死後手足依然可以假「特別貢獻」之名提告爭產、強行抽走財產。
3.私法工具多元,何須疊床架屋
真正想回報有貢獻的親友,民間早有成熟的工具。生前透過「附條件贈與」、「安養信託」或「指定保險受益人」,都能合法且精準地定向移轉財產,且具備高度隱密性,完全不需要一條高度不確定性的法律來強行介入。
真正的私法自治,是容許人民在法律不禁止的範圍內,擁有「不公平分配財產」的自由,擁有「自由決定要把財產留給誰」的絕對權利!
我們不應該一手放開手足特留分的枷鎖,另一手卻又套上特別貢獻分的司法枷鎖。「直接刪除過時法律」,才能真正迎來人民財產規劃的尊嚴與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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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時事快報:刪「手足特留分」卡關了?連司法院都不認同的「特別貢獻分」到底在吵什麼?
這幾天,關心「遺囑自由」的朋友們,許多人都看到此則新聞了「刪手足特留分修法版本,立院黨團協商無共識,將送院會處理。」
身為長期推動遺囑自由的台灣遺囑協會,帶大家看懂這場立法院攻防焦點,以及為什麼連執掌審判的司法院都不贊成法務部的所謂配套!
朝野一致支持「刪手足特留分」,那到底在吵什麼?
目前立法院不論是各黨派立委、法務部甚至司法院,大家對於「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這個核心大方向,朝野是高度共識、一致贊成的! 大家都認為舊法已經完全不符合現代少子化與單身社會的現狀。
之所以會「無共識」,完全是卡在法務部這次隨之提出、想用來保障照顧者的配套——「特別貢獻分」制度(民法第1173條之1增訂草案)。
法務部的出發點很貼心,希望鼓勵子女照顧高齡長輩,所以增訂:如果繼承人中有對長輩進行療養看護、提供勞務、或對財產維持有「特別貢獻」者,在分遺產時可以多分一點。
為什麼連「司法院」都不認同這個制度?
司法院代表在協商時直接點出實務上的致命傷:「特別貢獻」在法律審判上極難舉證與量化,換言之,如果特別貢獻制倉促上路,那麼將會是司法災難!
如果通過這個制度,未來長輩一走,法庭可能會天天上演以下爭執:
•大姐說:「我天天幫爸爸煮飯、洗衣服,這是特別貢獻,我要多拿200萬!」
•弟弟反駁:「妳住家裡不用付房租,那是應該的!我每個月出3萬請看護,這才叫特別貢獻!」
•妹妹說:「我跟爸爸說台積電會大漲,爸爸賺了不少錢,對爸爸財產增加有相當幫助,所以我貢獻最大!」
若這種模糊的「特別貢獻」從以前的溫情孝順變成一種法律上的權利,只會變成未來手足撕裂親情、癱瘓法院的武器。
因此在野黨立委多主張應該「先把沒有爭議的手足特留分單獨刪除」,至於特別貢獻分等複雜配套,必須退回重新討論;但執政黨立委則與法務部立場相同,認為必須一併處理,讓弱勢手足獲得適當的保障。
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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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是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大致已獲支持,但法務部同步提出的特別貢獻分配套,因是否會造成更多爭議而無法取得共識,成為修法卡關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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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認為特別貢獻難以客觀認定與量化,且可能讓手足在長輩過世後,圍繞照顧、金錢支出與勞務付出互相爭產,最後變成大量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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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張應直接刪除過時的手足特留分,不必再疊加不確定的特別貢獻分;若要回饋照顧者,應由被繼承人生前透過遺囑、贈與、信託或保險等工具自行安排。
本文轉載自《台灣遺囑協會FB粉絲團》:原文連結1、原文連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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