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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Threads上看到一位年輕女孩的分享,她的爸爸四前年離世,留給她106萬的負債,很多網友第一時間的反應都是:「為什麼不趕快去辦拋棄繼承 ?」
女孩回覆,因為她是爸爸的連帶保證人,沒辦法辦拋棄繼承。
但令人敬佩的是,她沒有選擇逃避。從去年有能力開始,她一路努力還款,現在債務 只剩下39萬,更給自己訂下明年完全還清的目標。
1.「拋棄繼承」與「保證責任」是兩張不同的單子
當女孩同時具備兩個身分:女兒(繼承人)、連帶保證人,就算在父親過世三個月內向法院辦妥拋棄繼承,也只拋棄了女兒身分繼承來的債務。
但那份「保證契約」是她親筆簽名的,這筆債務實質上就成為她的責任,拋棄繼承也無法擋下這筆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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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連帶保證人,比一般保證人責任更重
一般保證人還有「先訴抗辯權」,也就是銀行必須先去扣押拍賣債務人的財產,真的討不到錢,才能找保人。但「連帶保證人」等同於債務人,當債務人不還錢,債主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
3.可能的變數:簽名時成年了嗎?
有位內行網友回覆:「你是成年還是未成年時簽的連帶保證人的?」這非常重要!如果當初簽約時,她還是未成年人,被父母抓去當人頭作保,在法律上這個保證契約的效力是有極大爭議的,有機會可以主張免責,但如果是成年後親自簽名、充分了解內容,那就必須為自己的簽名負責。
4.面對逆境的態度,決定了重生的速度
這位女孩大可抱怨命運不公、埋怨父親,但她選擇了勇敢承擔,靠著自己的力量將債務從106萬還到剩39萬,有債務並不代表沒有尊嚴,當你選擇勇敢面對的那一刻,生命的劇本就已經開始重新改寫 。
為這位女孩的勇敢喝采,祝福她明年順利還清債務,迎向真正屬於自己的自由與平安。
本文轉載自《蘇家宏 律師FB粉絲團》,原文為:爸爸過世留下106萬負債,我卻不能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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