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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把房子留給沒血緣的人,為什麼有人選擇「生前買賣」?贈與遺產關鍵專家解惑
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 」該不該刪除,民間團體提倡議,立院下周將邀法務部、司法院專題報告。不過有執業律師提出質疑,台灣詐欺案件屢見不鮮,若將旁系血親特留分拿掉,要如何避免弱勢單身者更易被詐欺者奪產情況,「被繼承人的遺族卻無能為力?」也是修法該被討論的問題。
台灣遺囑 協會今年8月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回歸遺囑自由,終結家庭紛爭」,累積7712人附議。
台灣遺囑協會副秘書長王敏華舉例,頂客族夫妻相互扶持、置產,盼身後能將房產留給另一半,但依現行法令,兄弟姊妹仍可主張特留分,導致妻子即使有丈夫遺囑,仍可能面臨房產被迫變賣、分配價金;此外,單身者若想將遺產全數捐作公益,但若有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手足也可分產,悖離逝者意願,常引爆家庭紛爭。據了解雖然只有藍委提案修法,但綠委態度也是支持的,朝野都支持的話,相信法案應該能盡快通過。
田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雷宇軒表示,隨著社會文化的演進,旁系血親間的關係連結沒有像過往連結頻繁,同居共財情形日亦稀少,法規面確實有修正必要。而此次修法方向,從立法意旨角度,核心區辯在「遺囑自由/財產自主」與「家屬最低生活保障」兩者間重新畫線,明確是朝「限縮保護、擴大自主」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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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宇軒指出,贊成者多從財產自由、遺囑自由方向論述,在現代社會旁系血親多已無相互依賴生活關係下,不應特別立法保留遺產特留分;但從反對者思考主要則是,就無子女民眾等到年老生病時,仍需仰賴旁系血親的照顧,依循特留分保障遺族的立法目的,當然仍有保留的必要。
雷宇軒曾遇過盼爭取旁系血親特留分的案例,當事人是被繼承人的二姐,被繼承人為單身,離世前兩、三年都是當事人陪伴及照顧,但在最後兩、三個月,大哥的子女跳出來關心「許久不見的小姑姑(被繼承人)」,甚至偷帶著長期需服用鎮定劑的被繼承人去做公證遺囑,將財產全部遺贈移轉給自己,待被繼承人過世後,當事人才發現這件事,最後主張旁系血親的特留分,留下一部分繼承的權利。
雷宇軒指出,從現今各種狀況來看,特留分要不保留原狀,不然就是全部刪除,並以「應繼分」跟遺囑為主,畢竟台灣詐欺案件屢見不鮮狀況下,倘如將旁系血親的特留分規定拿掉,是否會造成單身者走後,遺產反而是留給詐騙集團成員,「但被繼承人的遺族卻無能為力狀況?」這個問題才更應該是立法者及贊成修法者該去省思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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