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疼惜、幫助孩子未來人生順利,許多做父母的好不容易積攢人生積蓄,把房子過戶 給後代,但是若發生子女不孝,偏偏房子已經交給子女,反而自己無法安心居住,安享晚年。這篇文章提供不動產 傳承上最常碰到的「反悔」風險解析,還有解套。
68歲的陳太太在台中擁有一棟市值2,000萬元的透天厝,育有一子阿翔。幾年前她被診斷出慢性疾病,想說有個萬一,以贈與方式把房子先過戶給兒子,沒想到幾年後媳婦嫌棄媽媽難相處、實在照顧不來,她發現自己已沒有法律地位要求住在這棟房子裡,更無權處分。
生前送房給子女 有3風險
生前贈與 房子給孩子會有什麼風險?王耀緯律師指出,生前贈與房屋給子女後,就會失去房屋的所有權,因此子女要出售房屋或將房屋再贈與給他人,或是以房屋設定抵押權借款融資,父母親在法律上都無法阻止。
王耀緯律師也表示,甚至子女如果在外面欠債,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房屋有可能會被法拍償還債務,「若房屋仍是父母親在居住,或是祖先傳承下來的祖厝,將面臨必須遷出房屋、失去房屋所有權的命運。」
房產贈與了想續住 用法律保障權益
王耀緯表示,父母子女可以另行約定「父母親得繼續居住在房屋內」,或是贈與時約定須為一定給付義務的附款,讓受贈人也就是子女受贈房屋時須履行一定負擔,例如提供房屋給父母居住的負擔,若是子女不履行負擔,依照民法第412條第1項規定,父母可以撤銷贈與。
如果房子給子女後悔了,怎麼辦?
依照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或贈與人的一定親屬,有故意侵害的行為,而且是屬於刑法有處罰的犯罪行為時,贈與人有權利撤銷贈與。另外若對於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時,贈與人也有權利撤銷贈與。
王耀緯律師提到,如上述陳太太的情況,如果母親的資力狀況是不能維持生活時,兒子不去扶養母親,母親就可以依照民法第416條規定主張要撤銷贈與。但是如果是媳婦嫌棄媽媽難相處、照顧不來時,姑且不論是否符合刑法有處罰的犯罪行為,因為媳婦不是受贈人,母親仍無法主張撤銷對於兒子的贈與。
房子過戶給子女前 防不孝有方
在不動產繼承上,父母還是要有自保的意識。王耀緯最後強調,不動產傳承給子女,若父母在生前仍保有不動產的掌控權,建議可待百日後再傳承給子女,例如可以使用遺囑或遺囑信託,就能一定程度防止子女不孝。
但若一定要生前將不動贈與給子女,可以在贈與契約中約定子女應該負有一定的負擔,若子女不履行負擔時,父母可以撤銷贈與要求返還不動產。或是子女有棄養、侮辱、虐待、家暴涉及刑事犯罪行為時,父母可以善用民法416條防止不孝條款撤銷贈與,但要注意須及時進行蒐證,並且一年內為撤銷的動作,以免錯失機會。
【參考條文】
•民法第412條第1項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橘世代課程平台】
陪伴您成為有趣而溫暖的大人,過好生命第二階段,量身打造一系列專業課程!
立即了解》請點我
加入橘世代LINE好友,立即掌握橘世代大小事!再即享折扣金50元!
領取折扣》請點我
udn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