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特留分 」可以繼承,是法律特別保障繼承人可以繼承的「最低限度」。
意思就是說,不論遺產 怎麼樣分配,只要是合法的繼承人,都可以繼承到一定的比例,即便遺產已經都移轉登記,也可以主張特留分來討回。
既然在繼承法上特留分的規定這麼強大,那如果我S都不想分給某個親人財產,有沒有方法可以破解?還是有的。
對抗特留分5方法
1.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
民法中規定了「掃地出門條款」,可以讓財產權人直接「剝奪」特地繼承人的繼承權。
沒有了繼承權,當然也就沒有特留分可言。
2.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實務上常見被繼承人的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優先獲得一部分財產,間接「減少」被繼承人遺產的價值。
3.生前贈與
被繼承人在世時,可以透過贈與契約,直接將財產交付給受贈人,生前贈與的優點是完全不受親屬關係限制,且確保受贈人如實取得財產,不會事後因繼承糾紛遭到侵奪。
4.契約信託
顧名思義,就是以契約成立信託關係。
5.人壽保險
被繼承人可以把想分配的財產都用來購買人壽保單,列自己為被保險人,再指定原本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為保單受益人,在未來領取保險理賠給付時,此筆保險金並不屬於「遺產」,其他繼承人無法分配。
本文轉載自《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粉絲專頁,原文為:所謂「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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