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已婚無子女的夫妻,若另一半與其父母先離世,遺產 並非由配偶一人單獨繼承,而是要分給另一半的兄弟姊妹!這樣合理、合法嗎?看看律師呂秋遠的說明。
上週有個與法律有關的新聞,讓許多台灣人都驚呆了!
「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給兄弟姊妹?」
是的,很遺憾的說。根據民法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子女,父母過世,那就是由兄弟姊妹繼承。
如果有配偶,那就是配偶一半、兄弟姊妹一半。對於某些人而言,這是一件可怕的事,因為配偶可以離婚,但是兄弟姊妹,如果不合,就是魔咒。
他們可能在成年以後,就未曾問候,甚至有嫌隙,但是在死後,卻可以依法分配財產。血緣,是沒辦法斷絕的。所以,應該怎麼辦呢?
1.生孩子,或是收養孩子:
為了這件事去生孩子,是一件非常冒險的事情,因為財產的總價值,可能不一定還能養得起一個孩子。重點是,遺產給小孩,也不一定會比較甘願。
2.活得比自己的兄弟姊妹還要久:
這是最好的方法。因為他們的子女,不能代位繼承我們的遺產,繼承順位只到兄弟姊妹,並不能移轉到他們的孩子身上。但是,這個方法有個缺點,就是我們不能掌握我們自己生命的長度,所以,我們得想下一個方法。
3.寫遺囑:
遺囑,可以很簡單。自書遺囑 就好,寫明遺產不給兄弟姊妹,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但是,這個方法還是有缺點,因為兄弟姊妹會有特留分,還是可以取得遺產的三分之一。
4.把財產移轉到配偶身上:
繼承,得要有財產,如果在生前就可以做好財產規劃,把財產移轉到配偶,因為配偶間贈與,免課徵贈與稅,這也是一個方法。然而,這方法的缺點就是,一旦離婚,因為是贈與,所以這些財產就不能分配,由配偶獨得。但是要留到最後一口氣才移轉,沒人知道,那一口氣是什麼時候。
5.剝奪繼承權:
最後,大概只有這個方法才能完全免除後顧之憂。如果,跟兄弟姊妹的關係不好,應該是有原因的。想辦法把這個原因找出來,如果構成重大侮辱或虐待,可以在遺囑裡,把這些事情寫出來,直接依法剝奪繼承權,這時候,配偶就可以單獨繼承,不會有兄弟姊妹來繼承了。
不過,財產這件事,活著的時候對自己才有意義,死了以後,財產就變成遺產,自己花不到,也看不著。如果沒有事先規劃,只會引起在世的人不斷的訴訟紛爭。
所以,真心建議,好好活著、好好花錢,不要讓財產變成遺產,或許這是我們能為在世的人,做的最好事情了。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 FB粉絲專頁》,原文為: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給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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