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網友在Dcard上發文表示,她是名護理師,沒有結婚生子的打算,目前年薪大概90至100萬元。而她還有一個哥哥是國中老師、妹妹則是音樂教室的老師,兩人也都表明不想結婚生小孩。
原PO表示,爸媽都已經退休,在鄉下租房子,因為開銷少所以生活還算過得去,但爸媽先前就透露未來不會留任何遺產給他們,因此要他們三兄妹自己努力,而就三人目前的職業來看,薪水都很普通,應該沒有辦法買房子,但最近媽媽卻告訴他們:「姑姑說,以後我們3個小孩誰對她好,她的房子就給誰」。
原PO表示,姑姑的年紀與爸媽差不多,但擁有一棟2,000萬左右的房子,最近身體逐漸不好,應該是希望有人能照顧她,但原PO還是覺得心裡怪怪的,面對姑姑的時候也很怕對方覺得他們是想要她的房子才對她好,相處下來反而變得不太自然。
原PO表示,說不想要房子肯定是騙人的,但他們平時本來就會幫忙照顧姑姑,如今卻因為媽媽的話,讓他們開始多想,而她總有種貪圖別人房子是不道德感的感覺,同時也不想和自己的兄弟姊妹爭奪,整件事情變得很矛盾,她很怕之後大家會因此吵架,也怕姑姑會傷心。
若是照民法上的規定,三人真的能夠順利繼承嗎?
(一)遺產繼承 人的法定順序
按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由此可知,若是按照民法上的法定繼承順序,三兄妹對於姑姑的財產其實是沒有繼承權的。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父母、兄弟姊妹也屬於法定繼承人。
那是否有其他方法能夠順利繼承呢?
(二)不在繼承順位也可繼承
依民法相關規定,遺產繼承有它的法定順位,若是不在順位上的繼承人,是否就完全拿不到了?其實還是有辦法的。
一是所有權人「生前贈與 」給想給的人;二是「預立遺囑 」來分配遺產的繼承人,不過遺囑也需注意不可侵害有關「特留分」的特別規定。
(三)遺產酌給請求權
依民法第1149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依此規定請求酌給遺產時,必須是生前受被繼承人扶養之人,因繼承開始而生活陷於困難者,才可就其扶養之程度等等,來請求酌給遺產。
本文轉載自《阿暉律師》,原文為:3兄妹爭單身姑姑千萬房產 缺少「這1點」一毛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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