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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1年元旦起遺贈稅有調高免稅額 規定,提醒資產擁有者以下三大事項:
一、遺產稅 的免稅額調高至1,333萬元、贈與稅調高至244萬元:除遺贈稅免稅額提高外,遺贈稅課稅級距與各項扣除額 維持不變,詳下表圖示。
二、贈與免稅額244萬是以「贈與人」每年贈與出去的金額計算,不是「受贈人」每年取得的金額來計算:假設父親想要將現金平均贈與給兩位小孩,每年每位小孩可免稅獲得贈與金額為122萬元(亦即父親共贈與出去244萬)。
三、一般而言,遺產如超過新台幣1億2,000萬,遺產稅率可能達20%:舉例來說,一家三口(父、母及成年子女1名),假設父111年過世,遺產淨額在1,999萬以下,可免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生存配偶扣除額493萬、子女扣除額50萬、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加總);當遺產淨額超過1億,遺產稅率為20%,因此如前述父親111年過世,資產如超過新台幣1億2,000萬,則遺產稅率可能達20%。提醒高資產者,對於可能的遺贈稅負擔,應徵詢專業人士後,運用分年贈與、信託贈與、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其他方式,加以妥適管理。
本文轉載自《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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