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上市櫃公司除權息旺季,民眾除要留意除權息權益,若家中有人不幸在近期內過世,且有持有有價證券,除權息日 與遺產申報也息息相關。若被繼承人在除權息後、領得股利前去世,這筆股利要納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擔心子女一時無法負擔重稅,可以先用壽險「預留稅源」。
一名男子在8月5日死亡,遺有A、B二間上市公司的股票各5,000股。子女在申報遺產稅時未將股票股利納入遺產總額,被要求補報,經諮詢後發現A公司的股利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B公司的則不用,讓繼承人霧颯颯。
被繼承人遺有公開上市(櫃)公司股票,如除權(息)交易日在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前,其應配發而尚未獲配的股票或股息仍屬被繼承人所有,應併計遺產申報,繼承人取得該筆股利之後,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若除權(息)交易日在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後,則所配發的股票或股息,屬於繼承人的所得,應課徵繼承人的綜合所得稅。
以上述案例來說,因A上市公司除權息交易日為7月20日,代表男子在死亡(8月5日)前已取得獲配股利的權利,因此該筆獲配股利,應併入遺產課稅。
不過,B上市公司除權息交易日在8月10日,則B上市公司發放的股利,屬繼承事實發生日之後的所得,應課徵繼承人的綜合所得稅,而不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國稅局指出,實務上申報人經常遺漏有價證券股利遺產,因此特別提醒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留意被繼承人遺留股票的配發股利情形,以免因漏報而被開罰。
除權息交易日與股利配發日仍有幾周時間差,為避免子女繼承後出現沒錢繳稅的窘境,民眾可以在生前就做好「預留稅源」規劃。
以壽險來預留稅源就是較常見的安排,過世後子女就能用身故保險金繳納遺產稅,也不需要變賣其他現有資產籌措現金,可以將財產順利傳承給子女。
本文轉載自《好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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