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遺產親人反目的新聞,不時躍上媒體,生前到底要不要預立遺囑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困惑。根據民法,遺囑有自書、公證、代筆、密封、口授等5種,最簡單的為自書遺囑,最易引起爭議的是口授,公證遺囑因有公證效力,爭議最低。
什麼是自書遺囑?望文生義遺囑由當事人親自書寫並簽名。看似最方便,但繼承人之間,常為了遺囑是否為立遺囑人生前親筆所寫而鬧上法庭。
這時法庭會做筆跡鑑定,要留意的是,筆跡鑑定是依據遺產總額收費,且有時驗筆跡也無法確定,最後法院可能判決遺囑無效。
為免這種狀況發生,專家建議,自書遺囑的立遺囑人最好收集自己的筆跡附於遺囑後面,可做鑑定證明用。或者利用手機錄影功能,在自書遺囑時錄影存證,也可增加自書遺囑的效力。
公證遺囑是由立遺囑人指定2位以上的見證人,由立遺囑人口述,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立遺囑人認可後,記明時間,再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時簽名。
專家提醒,公證人必須通過國家資格考試,律師跟一般民眾都不能當公證人;建議最好在立遺囑同時錄影,可以減少日後爭議。公證費用視遺產額高低不同,遺產額愈高,公證費也愈高,例如遺產在1000萬至2000萬為8000元。詳細收費狀況可上司法院網站查詢。
代筆遺囑則是由立遺囑人指定3位以上見證人,由立遺囑人口述,3位見證人的其中1人筆記、宣讀、講解,記下時間及代筆人姓名後,由3位見證人及立遺囑人簽名,若立遺囑人不能簽名,可按指印代替。
至於張榮發所採用的密封遺囑,是由立遺囑人在遺囑上簽名後密封,並於封縫處簽名,指定2位以上的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本人親自寫,要說明繕寫人的姓名、住所,由公證人在封面記明,並由立遺囑人及見證人簽名。
口授遺囑通常是立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用其他方式立遺囑才適用。要2位以上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為真,並口述見證人姓名,全程錄音後,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時間,再由全體見證人在封縫處簽名。
口授遺囑因為是生命危急的特殊應變方式,法院規定,若立遺囑人能改用其他方式立遺囑開始起算,3個月內會自動失去效力。
為免除繼承衍生紛擾,愈來愈多的人選擇以遺囑交代身後事,但遺囑要怎麼寫?遺言算不算遺囑? 律師林瓊嘉表示,遺言如符合民法口授遺囑的要件,可以視為遺囑。
有人會問遺囑有沒有標準格式?有哪些必備關鍵?林瓊嘉說,如果不知道要怎麼寫,建議3個方向供參考。
(1)說明遺願。
(2)說明遺產安排方式。
(3)其他想交代的事。
他表示,自書遺囑若有錯漏字、塗改,應註明塗改的地方及字數,並簽名。各類遺囑一定要符合法定要件,民眾常常忽視以下4個細節,一旦發生爭議,恐造成遺囑失效。
1.遺囑未載明立遺囑日期。
2.自書遺囑未簽名、用印或簽名用打字。
3.依法不得為遺囑見證人,誤為見證人。
4.見證人法定人數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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