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宏和李靜蕾離婚 一事,延燒華人市場,眾人都在看戲吃瓜,爭吵的癥結點除了對婚姻大小事的控訴之外,財產、房子也成為其中的爭端。離婚談到錢,一定會撕破臉嗎?其實不然,透過婚姻財產制度的約定,可以提前避免許多不必要的糾紛。《橘世代》【理財攻略】特別整理婚姻「約定財產制」,教你婚前守護財產,避開離婚因為談錢而鬧翻的窘境!
若夫妻沒有特別去約定,就會自動採「法定財產制」,但若夫妻對財務有意識,已透過書面方式協議雙方的財產分配 方式,就會採「約定財產制」;當中又分為「分別財產制 」與「共同財產制 」,將來若離婚時,這兩種財產的配置會有所不同。
分別財產制 離婚財產清清楚楚
「分別財產制」的定義是,夫妻各自保有其名下財產的所有權,自己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財產,也就是自己的資產自己管,較沒有金錢糾紛。至於在債務清償責任上,因為是分別財產,各自的債務亦各自負擔,若夫妻其中一方以名下財產幫另一半還債時,將來也可以請對方償還。
若採分別財產制的夫妻決定離婚,因為財產所有權各自管理,債務也自行處理,所以離婚後不會進行分配。簡單來說,分別財產制是畫分的相對乾淨、單純的制度。
共同財產制 財產並非全部共有
如果夫妻當初選擇的是「共同財產制」,離婚又會是不一樣的局面了。共同財產制是指夫妻間的財產與所得,除了「特有財產」可各自擁有外,其餘都為共同財產,為夫妻2人共同擁有。
先解釋「特有財產」,指的是專供夫妻個人專屬使用的產品、2人在各自職業上必須用到的物品,或是2人收到的贈品,有經過贈與人用書面聲明這是其專屬的特有財產,例如先生是醫生,他工作時使用的醫療器材就屬於特有財產。
至於「共同財產」,就是指特有財產以外的夫妻財產與所得。例如雙方的薪資收入,即為共同財產,而夫妻間也能約定,將工作勞力取得的薪資、紅利與獎金,視為共同財產。
只要是屬於特有財產的,就是歸各自可管理、使用與收益權,也能自行處分不需告訴另一半。但若是歸屬於共有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就共同擁有,管理上可約定由一方管理或採共同管理,但管理費用由共同財產負擔 ;使用與收益也是共同擁有,而當一方想處理財產時,需獲得另一方的同意。
共同財產制 離婚時財產要五五分
至於離婚時,採共同財產制的夫妻,各自取回訂立共同財產契約時的財產,以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2人平分其餘額。
舉例來說,若夫妻2人婚前名下各有200萬元的財產,決定採共同財產制,婚後3年先生薪資淨收入為150萬元、有個人債務50萬元,太太薪資淨收入為100萬元,有80萬元的債務。
2人決定離婚,婚前各自的200萬元財產可分別領回,但共同財產為150萬元+100萬元,即250萬元,扣除2人債務總額130萬元後,剩餘的120萬由2個人平分,每人可再拿回60萬元。
採共同財產制的夫妻,若想改變心意,只要雙方同意且有書面聲明與向法院登記,婚前婚後都可以改採用其他種約定財產制;但也有例外的時候,根據民法規定,若出現特殊情況,則可由單方面向法院聲請將共同財產制改成分別財產制。
以上2種約定財產制,每個人適用的狀況不同,遇到離婚需要談錢的問題時,分配到的財產也會有巨大的差異。建議在婚前或婚後都可多方評估,採取雙方比較滿意的財產分配制度,以防離婚時,出現為錢反目的狀況。想看更多「離婚分產」相關內容,請見《橘世代》【理財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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