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而立之年的小美要結婚了,小美的公公貼心地準備2000萬元,準備贊助小倆口作為買房基金,但小美爸媽要求,希望房子登記在女兒名下,對女方才有保障,但公公持反對意見,好好一樁婚事,沒想到雙方卻為了買房登記 在誰名下,吵得不可開交。究竟買房要登記在男方還是女方名下好呢?其實各有利弊,律師有不同看法。
公婆出錢 應登記在男方名下
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王耀緯表示,登記在男方名下有三點好處。首先,因為房子是男方爸媽買的,自然登記在男方名下,如果登記在女方名下,很容易被認為是借名登記,讓法律關係變得更複雜;同時日後雙方夫妻間如果有需要貸款,銀行不會只單純看擔保品,也會衡量貸款人個人條件,如果登記在經濟條件較佳的那一方的名下,日後取得貸款成數跟貸款利率也會比較優惠。
假設日後雙方不幸離婚,登記在女方名下時,可能會被認為財產是要贈與給女方,未來離婚,男方無法繼續住在房子裡,有可能被趕出去,而且連房子財產也不能被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簡言之,王耀緯認為,誰的爸媽給的就登記在誰名下是最安全的。
女性長壽 未來繼承節省程序
不過,從女方角度來看,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林正椈表示,以實務經驗來說,要結婚就是要以婚姻幸福為前提,怎麼會一開始就想到離婚?雖然是公公出錢,但登記在媳婦名下比較安全。
林正椈指出,男生一般來說比較容易冒險,登記在男方名下,很容易拿房子去貸款買車或投資,但女生比較保守會理財,可以把公公的心意保存到最後;其次,女生通常較長壽,如果登記在媳婦名下,未來假設先生先過世,兩方又有小孩,在辦理繼承時可以節省不必要的程序,小孩不用從先生那裡再繼承,直接在媽媽名下,未來假設媽媽也過世了,孩子要繼承房子,只需要辦理一次的繼承手續,長遠來看節省很多程序。
在貸款條件上,大部分夫妻買車登記在太太名下,因為女生比較不容易肇事,保費比較低,同樣在房子上也一樣。
一人一半持分登記 講求公平
另外還有一個作法是,一人一半持分登記,缺點是假如日後離婚,財產變成離婚後沒有關係的兩人共同持有,意見分歧時最終可能變成要請求法院分割,處理不動產 ,這時房子價值反而會降低。
優點則是對雙方有保障,各自都有一半的權利,不用擔心另一半會恣意揮霍,隨便抵押貸款,另一半還有一部分的權利,一人一半也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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