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5萬照護費,只有女兒願付錢!85歲嬤要求兒子扶養卻因「這1事」被駁回

JoJo的斜槓人生 文/JoJo的斜槓人生
每月5萬照護費,只有女兒願付錢!85歲嬤要求兒子扶養卻因「這1事」被駁回。圖非當...

看到一則法院判決的新聞,心裡不禁有些感慨。

這個判例,這不僅是別人的家務事,其實也藏著我們每個人都該懂的法律常識。

故事是這樣的:有一位高齡85歲的老婦人,因為生病加上之前的遺產糾紛,導致名下財產被查封。

她每個月的醫療與生活費大約要5萬多元,但身邊幾個孩子裡,最後卻只有女兒願意自掏腰包幫忙負擔。

老婦人覺得這樣不行,於是向法院聲請,要求另外兩個兒子,每個月也必須各支付一萬兩千元的扶養費。

乍聽之下,子女奉養父母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法官最後卻 「駁回」 了老婦人的請求。為什麼呢?

因為法院調查後發現,老婦人在向法院提出聲請前,才剛從銀行一口氣提領了超過400萬元的現金!

面對法官詢問這筆錢去哪了?她卻交代不清,只含糊地說借給了另一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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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件真實案例中,我們剛好可以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規範「父母對子女的扶養請求權」:

法律上的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

很多人以為只要是父母,就有絕對的權利要求子女給孝親費。

但其實根據《民法》規定,長輩要求子女扶養的一個重要前提是——自己已經「不能維持生活」。

白話來說,就是名下真的沒有足夠的財產可以養活自己了。才能向子女請求扶養權。

刻意隱匿財產,屬於「權利濫用」:

在這個案件中,老婦人明明才剛領出400多萬現金,代表她其實有相當的資產可以維持晚年生活。

如果刻意把財產轉移或藏起來,再回頭要求子女付錢,在法律上就會被認定是「權利濫用」,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看到這個判決,同為走在人生下半場的我,其實感觸很深。

金錢與親情交織在一起時,往往是最考驗人性的時刻。

我們努力了大半輩子,無非是希望晚年能過得安穩順心。

與其把希望全部寄託在子女身上,或是走到對簿公堂、撕破臉的這一步,不如趁著現在頭腦清晰,及早把自己的退休老本規劃好。

把自己的生活顧好,就是對孩子最大的體貼;而擁有能隨心支配的財富,才是我們晚年最真實的底氣。

本文轉載自《JoJo的斜槓人生FB粉絲團》,原文為:看到一則法院判決的新聞,心裡不禁有些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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